第八十三章 说得再好听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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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说得再好听也没用(第 2/4 页)
顾莫杰喝了一口冷饮,斟酌了一下用词,小心翼翼地解释道:
“在美国,联邦和每个州都有各自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如果企业把钱用于商业性目的的科研,自然是只能把这部分资金直接作为成本、从经营利得里面刨除掉。但是如果企业把钱捐给非商业性目的的基础性研究,那么不仅这部分钱本身可以作为经营成本、从企业利得里面扣除;还可以额外享受数倍的纯利润免税——
为了鼓励企业参与基础科研,美国政府对这类定向捐助的优待,是比照慈善捐款同等待遇的。为此。他们对这类钱的使用审查也非常严格,严防企业钻这个空子避税。这种钱,只能投在美国本土的科研机构,而且具体用于研究什么项目都要经过政府审查——反正就是很麻烦,非得我亲自飞过去操办。”
顾莫杰还怕陆文君不信,从包里抽出两份中英文对照的法律文件。陆文君没等顾莫杰开口,就制止了他的解释。
“不用给我看——我相信你说的那些法条肯定一字不错。费姐这么专业,这种大事儿怎么可能搞错呢。”
“……”顾莫杰无语了数秒,“我说的是正事儿,怎么听你的语气有点酸……”
为了避免更大的误会。顾莫杰还是曲尽逢迎,把个中原委细节解释了一遍。
顾莫杰就以杰夫辛顿那笔钱举了个例子。
假设谷歌公司经营顺利,某阶段取得了1500万纯利润。在美国,纯利润是要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的。联邦政府加上加州政府两级,也许会收谷歌500万所得税,然后给企业留下1000万税后净利润。
这时候,谷歌如果把这1500万中600万,转为企业内部研发商用科技的科研经费(比如研发新一代的搜索引擎),那么税前纯利润就下降到了900万。联邦和州会在这900万里收走300万,然后谷歌剩下600万税后净利润。
这里可以看出,商用科技的研究经费,只能作为成本折减,但是没有资格作为退税杠杆。
如果投入到非商业用途的基础科技,或者慈善捐赠领域,情况就不同了。在加州,这种捐赠,是可以得到0。4倍率的退税杠杆的。你捐了600万之后,可以让你企业另外900万纯利享受杠杆退税。
第一种方案,政府拿走了500万,企业剩下了1000万。
第二种方案,政府拿走了300万,企业剩下了600万,企业的内部关系户拿到了600万(当然得用于科研)。
第三种方案,政府一分钱都没拿走,企业剩下900万,企业的外部关系户拿到了600万(也得用于科研)。
如此一比较,也就能看出为什么美国有那么多慈善家和喜欢为基础科研事业慷慨解囊的富豪、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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