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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友好访问与宣示主权(下)(第 3/4 页)
一、荷兰同意中国在东印度群岛设置领事馆等外交机构,并与中方商议后划出地盘。
二、中国尊重荷兰对东印度群岛的主权,但相对的,荷兰也要尊重中国在东印度群岛的利益。荷兰对于中国在当地的投资应提供方便,对于中资企业的税收不得高于荷兰本国同类企业。中资企业则保证遵守荷兰相关法律。
三、荷兰殖民政府取消对于当地华人的一切歧视性法律法规和税收等政策,并保证不再出台新的歧视性政策和法律,华人在当地享有的待遇应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可以开设中文学校,荷兰政府不得于预。
四、在保证遵守荷兰王国相关法律前提下,当地华侨实行自治管理。华侨内部事务由华人自治委员会管理,可以在不违法荷兰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华人聚居区自己的法规,行使管理权,殖民当局不得于涉,各项政务处理结果通告总督府。
五、荷兰根据实际情况,划出若于地盘作为当地华侨华人的聚居区。华人聚居区内有权建立武装自卫队,以防范盗匪。自卫队员人数不得超过聚居区男性成年男子数量的0,不得拥有三英寸以上的火炮。
六、华侨和华人如在当地有违法行为,应在告知当地中国领事馆后,由双方法官共同审理。
除了以上的主要条款,后面还有一些关于双方政治、经济领域“合作”的条款。此外,对于中国提出的万生群岛(纳土纳群岛)归属问题,荷兰一开始想耍赖。但中国方面拿出了充足的历史证据,呃,主要还是巨舰大炮的威慑下,荷兰殖民政府才很不情愿的承认了,同意在条约签订后,将万生群岛(纳土纳群岛)无条件归还中国。
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份城下之盟。也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当然这个“不平等”是对大荷兰来说。消息传出后,不但南洋华侨欣喜若狂,国内的人民和其他地方的华人华侨也是欢声一片。这可是自从一鸦之后,中国和外国的第一份强势条约。让憋屈了半个多世纪的国人,总算找回一点儿天朝上国的感觉。
虽然大荷兰在西方不算什么角色,但好歹也勉强算是列强,好吧,曾经也是一流列强。毕竟新中国才刚刚建国嘛,能压服荷兰这个破落户,但也是一个好的开始不是?
另外,还有一些有识之士表示:俺大清和外国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还不是一鸦的《南京条约》,而是康熙年间的《尼布楚条约》,他们还引经据典的拿出了很多证据。按他们的观点,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开始,俺大清就在丢天朝上国的份儿了。所以新中国的这份条约,是20年来第一份有天朝范儿的条约,由此可见我共和国是多么的奉天承运,我们的文总是多么的伟光正啊……
呃,提出这个观点的是文总麾下的文史研究院的那些“家养大师”,连文德嗣自己都没想到,这些大师居然能从故纸堆里翻出这么个东西。虽然这个观点在专业人士看来或许有些争议的地方,但是大致上还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对于科社党有利的观点那就是好的观点,何况广大人民也认同这种说法,那就是没问题了。
新成立的共和国政府和文德嗣的声望再次上了一个台阶,就连以前一些对科社党颇有微词的人,现在也转变了态度,开始支持共和国政府了。因为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心里都有一个“天朝梦”,只要是实现这个梦的政府就是铁定的合法政府,能实现这个梦的领袖就是“真龙天子”,这就是自古以来的传统文化的力量。
此事之后,不但文德嗣和共和国政府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就连外交部长卡富尔也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可。要知道,在之前因为卡富尔的洋人身份,不少人都对他担任中国的外交部长不以为然,怀疑他能不能保证中国的利益。雅加达条约签订之后,大伙再无怀疑了。
1909年ll月-日清晨,“小白舰队”按照计划离开雅加达,按照当地华侨的强烈要求,在4日抵达泗水,对泗水进行为期三天的友好反问。
泗水是当时南洋华侨最集中的地方,在这里有大约3万华人,而且这里也是华人经济圈在南洋最繁华的地区。也就是说,这里的华侨是最有钱的。
由于雅加达条约的签订,中国舰队在这里受到更加热烈的欢迎。舰队是在15万华侨的殷切目光中进港的,官兵们刚一下船,就被热情的群众围得水泄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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