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凡事皆找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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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凡事皆找老先生(第 2/3 页)
“我……我不知道……”
惠娘摇了摇头,声音哽咽:“我……我想带曦儿回娘家,可是……我家乡也没亲人了,只有几个远亲,回去后看看,要是没活路的话,我宁可随了曦儿他爹去。”
“妹妹,你可千万别想不开,你不为自己想,也该为孩子想想,曦儿还那么小,你忍心她成为孤儿?这世上没有过不去的坎,咬咬牙也就顺利跨过去了!对了,妹妹就没想过改嫁?”
惠娘头摇成了拨浪鼓,或许是想到了伤心的地方,泪珠若断了线的珠子般落了下来……
沈溪看到这里不由有些难过,一个生前疼爱自己妻子和女儿的男人,死后留下可供妻子和女儿勉强糊口的微薄产业,但就是这么点儿东西,也有人觊觎,实在是让人感叹世道的艰辛和不易。
这下周氏也没办法了,陪着惠娘抹泪。
沈溪眼珠子骨碌碌一转,突然道:“姨,那些人来抢铺子,您就跟他们闹上官府啊……有官老爷给咱么撑腰呢!”
“小孩子家家的懂什么……”周氏骂了沈溪一句,却转过头问惠娘,“妹妹有没有想过去官府?”
孙惠娘摇了摇头:“这些产业到底是陆家的,就算去了官府,官老爷岂会给我们孤儿寡母做主?”
周氏略一琢磨,也觉得不太可能,幽幽叹息了一声。
沈溪却道:“娘,姨,姨父去世了,而且又没有父母兄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姨父这一房算是户绝了。根据我大明律令,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这也就是说,曦儿拥有姨父财产的天然继承权,而姨您则拥有对这财产的监护权。另外,这份产业是姨父通过自己努力得来的,并不算是陆家祖产,就算那些人也姓陆,但并不是姨父这一户的,根本就没有理由要铺子……只要姨带着女儿没改嫁,没有人可以霸占属于曦儿的家产。”
周氏听了眼睛一亮,抓着沈溪的手,问道:“憨娃儿,这些话你从哪里听来的?”
“我……我自己想的。”
沈溪知道以他的年岁不该说出这等话来,但这时候为了帮惠娘,他也顾不得那么多了。
沈溪非常清楚明朝的法律,大明各个时代都有争产的案例,丈夫死了留下产业被同姓人所夺,这种事屡见不鲜。
《大明令》中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嫁妆,并听前夫之家为主。”这一规定明确地把寡妇接管其亡夫的财产与立继联接在一起。这样一来,寡妻不再有权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并且在法律上有义务为亡夫立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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