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4章 这是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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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这是公民的权利!(第 3/3 页)
我的当事人路金氏女士为什么不肯搬迁?因为他在等着丈夫的归来!整整四十六年了,她一直都在那里等待着。他相信自己的丈夫没有死,相信他总有一天一定会回来的。路金氏,请你告诉大家,如果你搬走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老头子就找不到道了......”路金氏抹着自己的眼睛:“我不能搬,搬了后老头子回来,就找不到我了,他会难过的。我得在这里等着他。为了等他,我家那房子哪怕破了我也从来都没有修过。老头子只要回来,一眼就能认得了。”
王恒岳发现,陪审团上的几位女士眼眶已经红了,往往这种故事最能打动女人的心。
“我很同情路金氏女士的遭遇。”温斯华起身说道:“但这不构成拒绝搬迁的理由。”
激烈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在短暂的休息之后,很快进入到了结案陈词阶段。温斯华充分的阐述了自己的理由,然后胸有成竹的坐了下来。
谢烟远站了起来,冷静地道:
“我知道有很多人都在指责路金氏,为了一己私利如何如何。的确,我的当事人不愿搬迁,让政府损失数百万元,这从道德上来说是说不通的,她或者可以选择别的办法来等待她的丈夫,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她没有违背任何法律。
我们为什么要制定法律?为的就是要保障所有公民的权利,而路金氏做为公民中的一员,她也有捍卫自己的权利!在没有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她拒绝搬迁完全是合法的。公民的权利高于一切!公民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证!
这是一个有法律的社会,法律是用来保护所有公民,而不是保护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当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被权力用各种名义任意地****和掠夺,不用再给权力扣上什么道德良心的帽子。现在已经不再是宋朝,我们身处的地方不是东京汴梁、鄙视开封府,也不需要一个额头上刻着青天白日的包龙图来为百姓申冤,这和现代公民社会一点关系也都没有?
如果还有人指望这个时代能靠出了包青天来为自己申冤,而拒绝相信承认法律的话,这是秦香莲的常识、是杨乃武小白菜的常识,这绝不是一个公民的常识。
我们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有个人的权利,我们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授权一个组织来为我们服务、为我们提供保护,我们让出去的是一部分权利,而不是道德良心!
道德良心是我们每个人个人心中坚忍的力量,个人权利是我们应有的常识。
我们要做的就是争取让这个常识成为每个公民的常识,让这个权力成为保护这个常识的基石,而不是其他。
路金氏的案件,我衷心的希望,能够成为一个样本,让我国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让法律真正成为普通老百姓的守护神,而不是哪个政府滥用的一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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