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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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两家公司(第 2/3 页)
“我们继续谈。”弗兰奇察言观色,见他们不说话了,反而问起了杨锐。
杨锐点头,道:“假如与西堡肉联厂合作,我要求技术入股。股份比例,不低于10%。”
即使以捷利康最低的30万英镑的投资额来算,10%的股份价值也不少于5万英镑了,比50万人民币要值钱的多,更不用和最初的1000英镑做比较了。这个价格和欧美研究者的入股比例差不多,后者通常还是颇有些名气的家伙。可以说,杨锐这时候是占着中国不够开放的便宜。
捷利康有建厂的愿望,不是单纯的为了利润,还有如市场等各方面的因素作祟。
弗兰奇最近几日与总公司亦有沟通,不置可否问:“这家中国本地公司的投入呢?”
“地皮,厂房和人员,以及后续管理。”在杨锐的翻译下,段华给了一系列的答案。
具体怎么合作,段华其实就没和领导谈,属于纯纯的先斩后奏。不过,这种合作,先斩后奏了也无所谓,西堡肉联厂的主业是肉制品加工,生物制药本就属于可有可无的范畴,能赚外汇自然好,赚不了,也不怕得罪一个京城的国企,或者说,谈不成,也不能说是得罪了。
他们谈的差不多了,再向领导汇报,西堡肉联厂再怂,上面还有各个主管部门呢,估计没有哪个愿意放弃这样的肥肉。
弗兰奇摩挲着下巴,问:“如此计算,捷利康投入30万英镑,占比多少呢?”
“我们倾向于建两家公司,一家是中国的制造公司,捷利康占比49%,投入最少30万英镑,西堡肉联厂占比51%。另一家是对外销售公司,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签订代销合同,根据合同确定的金额与产量,捷利康占比70%,西堡肉联厂占比10%到20%,我要10%,另外授权捷利康和他的合资公司使用我的技术。”
说是西堡肉联厂占比10%到20%的销售公司的股份,但因为它们的主体肯定放在制造公司那边,所以,代销合同的具体签署,会大大的影响到销售公司的股份分配。
从杨锐的角度来说,制造公司能获得50%的利润就超额利润了,说不定还是人民币结算,去掉汇率,说不定只有20%的利润,比肉联厂现在的项目强,但也就是一家普通工厂,不及国内目前的商业利润。
但生物制品的国外销售就没谱了,像是捷利康这样的大公司,在某种产品处于稀缺状态下的时候,攫取200%的利润都是经常。辉瑞著名的专利药伟哥,利润就远超于此,而越是冷僻罕见的药物,其利润反而越高。
弗兰奇微微点头,分成制造和销售两家公司,比一家公司要好处理的多了,这也符合他们内部讨论的结果。
虽然在制造公司不能拿到控股权,但捷利康对一家制药的控股权也不是志在必得。
海处长又是一口气提到了嗓子眼:杨锐的这个提案,可比他自己想的靠谱多了。国企占据控股权,首先就不影响政策,而且杨锐也不在制造公司里占有股份,这最后一点限制也就没有了。
等于说,这个制药公司就是西堡肉联厂和捷利康的合作,杨锐都不会出现在任何文件上。
如此一来,国医外贸有什么资格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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