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义之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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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义之所至(第 2/4 页)
“那你昨天……”
“昨天我哥在,不方便说。”
“行,那就说说吧。”顾诚一边起身穿衣服,一边听着。
“还有四个月,我就要出道了,社长想和我签顶格长约。我哥劝我别,说长约坑人;将来如果我大红了,分钱会少——你觉得呢?”
“合同的事儿啊,容我想想。”
顾诚对法律并不专精,不过恰好上个月他为了逃离公司,特地研究过。
所以,也算是现学现卖。
东夷法律对艺人合约期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条。
首先是法定最长经纪约期限只有7年。其次是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理签的合同,在本人成年后可以要求重签一次。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到期之后还有一年续签缓冲期。
权宝雅还是13岁的小孩子,理论上s-m想束缚住她的话,可以签到2005年11月5日——也就是她19周岁生日的时候为止。
“还是签长约吧,公司压榨不了你多少的,你家也不差钱。”顾诚稍微想了想,说出了一个和她亲哥相反的意见。
但是权宝雅听了之后,却反而松了口气,让顾诚看了都觉得可爱。
“你这孩子,本来就想签到19周岁的吧。还来找我求安慰。”
权宝雅委屈地说:“人家是听说,社长为了捧我,筹了30亿(夷币)的宣发费。我要是再不肯签长约,有点没良心,怪不好意思的。”
顾诚听了,竟然有点肃然起敬。
这种颇有古风的想法,后世的他几乎没见过——
互联网让世界扁平,但也让“义”字渐渐消逝。
人与人之间带着人味的志同道合,渐渐被钱与钱之间冷冰冰的媾合所取代。
艺人的包装,本来就是风险很大的投资。广告费大把砸下去,艺人实力不过关、最终红不起来的例子比比皆是。
搁十几年后的华夏,圈子里到处都是“扶不起的阿斗,捧不红的x甜”之类的谚语。
考虑到权宝雅说李社长为捧她筹了30亿夷币,这份知遇之恩就该顶格签个长约。
“没想到你这么明理仗义,倒是小看你了。”顾诚爱怜地摸摸权宝雅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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