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谁交税多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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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谁交税多谁合法(第 3/3 页)
吃完一只烤鸭和几盘火燎鸭心,送傅胜离开之后。顾诚和雷俊又坐了一会儿,边喝茶边核计了一下情况。
顾诚也懒得想具体对付周红衣的计策,任从情商阅历比较高的雷俊想辙。
雷俊想了许久,感叹道:“周红衣很会保护自己,此前从来没有亲自下场过。要想直捣腹心是不可能的。而且‘热血传说’这方面的合作,他也是刚刚在密谋,并未实施,我们也不好抓这方面的把柄。
我觉得不如从外围入手吧。有了傅胜提供的蛛丝马迹,我们可以大致作出这样一个推断:周红衣那群下家路子非常野,做盗号卖装备生意的人,应该不仅仅只做这一桩生意。
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趴在‘传奇’身上全方位吸血的毒瘤,卖外挂的可能也是他们,将来拟架设私服的应该也是这一伙人。如果我们集中力量秘密打掉其中几个节点,然后安抚住,让他们做污点证人,有可能逮到更多未来筹备中私服网络的的证据和脉络。”
顾诚并没有马上发表意见。他对这个时代的法制环境,依然不够熟悉。
“你指望用正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能够治本吗?现在国家法律对于‘电子数据虚拟物品是否受财产权保护’都还很模糊。哪怕有了证据,仅仅盗窃网络游戏装备这种事迹,恐怕也很难办吧……”
顾诚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在他穿越之初,以他后世的概念,想当然觉得“电子数据构成的虚拟物品也是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但回来之后,他发现这事儿不是那么想当然的。
在2002年3月部分环届之前,华夏国的法律解释还在强调马教学说中的“财产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个古典法理定义呢。认为“电子数据”的产生不是“劳动”的结果,是可以随便修改的,因此其财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这也是为什么当社会上一方面出现大量“人民币战士”疯狂掏人民币买装备、另一方面法律又不接受游戏盗号的报案——就算接受了,也只认定应当“赔偿游戏账号内剩余点卡和取得游戏内等级、装备所应当消耗的点卡”。
换句话说,盗点卡算盗窃,破了案也只赔点卡钱。玩家花在游戏里的时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当时的法律不认为这是“劳动”——你花时间打游戏,你已经爽过了,时间是花在买爽上的,不是花在劳动取得装备上的。爽的过程中随机得到的结果和成就不存在财产权。
顾诚把他的担心大略描述了一番,最后总结了自己的疑惑:“我也知道这个法律争议只是暂时的,最多一两年就会扭转过来。可惜我不知道怎么去扭转过来。”
然而,雷俊听了顾诚的疑问,不但没有忧虑,反而很是释然:“原来你是担心这个?马上就要3月份开会了,这问题目前争议双方的法律博弈其实实力挺均衡,你要是愿意多推一把,我保证到时候可以通过。”
顾诚狐疑不决:“要怎么做?”
“香烟都能合法拥有财产权,网游装备凭啥不能?只要你能证明这个行业的纳税能力一样有前景,国家自然会认为网游装备是合法财产权。后面的风险都解决了——到时候你再去局里报案,保证分分钟给你出警。”
“莫非,历史上的陈天乔也是用这种粗暴的助力推动的?”顾诚觉得心中有一道电光划过,敞亮了不少。
“行,那这事儿就尽快动手吧,我不想亲自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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