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胡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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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胡不食肉糜(第 1/3 页)
普天之下的艺人经纪套路千千万万,但大致而言可以归纳为两大阵营。
一类是好莱坞caa式的,艺人有专门的经纪公司,而且经纪公司只管帮助艺人利益最大化。这些经纪公司或许有很深的业内数据资源、一旦某导演/编剧/演员想拍一部戏,经纪公司都能提供一站式打包服务,把还欠缺的那些岗位上的候选人手补齐。
但纵然如此,这些经纪公司也绝对不会捞过界,不会亲自下场去制片或者宣,以免同时代理双方、造成利益冲突。
当然,之所以caa和其他好莱坞的经纪公司能共同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他们良心现,而是加州法律和加州演员/导演/编剧工会的管束所致。这些法律和工会规定经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涉及电影制作、行工作,并且佣金上限不得过1o%。
另一类就是东亚国家的“家长式”了。从当年香江的tvb,到后来东夷的s-m,看着跨度很大,其实核心就一条:公司既宣/制片/出唱片,也承担艺人经纪。
经纪公司既是踢球的也是裁判的,“黑哨”自然就免不了了。因为影视剧本来就是公司投资,为了影片利益自然要拼命压制作成本,开给旗下艺人的片酬自然是相比米国同行而言低得可怜。
但这种模式也有自己的好处,因为资本方知道艺人会长期跟公司一起走下去,所以压榨片酬的同时,也舍得给艺人砸宣传资源,把艺人尽可能捧红,听话、愿意被奴役的艺人也能得到更多机会——
很多喜欢听娱乐圈段子的人,往往喜欢拿“刘天王来参加央视节目录制都蹲后台吃盒饭、大6某二三线小生却吃不了这个苦要求给包厢吃大餐”这种段子来印证“港台大腕艺人脾气好、艺德佳”。殊不知这件事情虽然是真的,背后的原理解释却跟**丝们的理解大相径庭:在tvb,再“天王”的巨星也有可能被枪顶着脑袋逼拍戏,再天王的巨星在邵逸夫面前也是一条狗,所以他们被虐习惯了,才养成那一身谦卑的美德。
而在好莱坞,各大制片公司和行公司可是不会刻意费劲儿去捧谁的,因为他们知道所有艺人都是caa的,跟任何一家制片方之间都是一锤子买卖,没什么信义人情可言。
在东夷,随着新世纪以来棒子跟随米国爸爸一样,把“艺人与制作公司之间的签约年限不得过7年”这种不伦不类的法条学过来之后,s-m和yg等各大娱乐公司就纷纷改捧组合、不再往solo身上投入过多资源,这就是资本对于法律调整的自卫性反应。因为公司知道,只有组合的招牌,才是哪怕艺人跳槽也带不走的。既然无义可言,干嘛还往“人”身上砸宣传资源呢?
东亚家长管理模式和好莱坞的“艺人是经纪公司的客户”的模式各有千秋。
前者让那些不需要独到才能、但又可以让人火的大路货岗位,可以找到“在外貌才艺条件基本相当情况下、挑出愿意卖-身卖得最便宜的人”来演。
后者让那些有独一无二、天下无人可替代技能的绝世天才,可以更加不卑不亢地争取到利益最大化,以及更加不被掣肘的艺术创作环境。
就好比奴隶制纵然千错万错,有一点是不会错的:至少奴隶没有失业问题。如果奴隶足够忠心耿耿,上战场的时候主人才舍得把自己收藏的神兵利器交给奴隶使用。而雇佣兵就只能自带装备了。
东亚家长管理式的艺人经纪,至少能让愿意出卖自己的人有更多活儿干,被更多渠道资源捧,就好像签了买断合同的写手总能比分成制拿到更多推荐位。
而在好莱坞,那些才华出众程度不够独的人,想廉价卖-身都没机会,因为法律不让他卖得太贱。
上述这些道理,前世的顾诚根本不懂,也不屑于去懂,因为他那个时代大数据的精确推送已经把所有内容产业的“中介环节”消灭了,资源的配置效率非常高效。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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