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2章 吸烟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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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章 吸烟有害健康(第 3/4 页)
“家属认为,杨君无故与冯清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法院,追究共计四十万余元民事赔偿。”
“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关键是他认为这件事情上他没有过错,他只是按照公民文明守则,劝阻公共场合吸烟而已,这种行为甚至应该被提倡。”
“如果他因此被判定有错并赔偿,以后谁还敢在公共场合劝阻不文明的吸烟者?”
“冯清家属也对判决不服,认为判得太轻,于是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老人心脏病突,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杨君所致,也非杨君可预料的。根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
“但是老人的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两分钟的争吵,他们认为这两分钟的争吵才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正义之声》随机在街头采访了部分群众,询问了他们对这件事的看法。”
“某男,25岁,7年烟龄:烟瘾虽大,但不会在电梯里抽。吸烟者也应该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某男,35岁,15年烟龄:在大的禁烟场所会自觉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会相对放任点。”
“某女,3o岁,不吸烟:市民都应该勇敢站出来,向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说不。”
“我们再来看看网友们的评论。”
“最讨厌电梯里面吸烟的。”
“劝说不文明的行为做错了还是……”
“自己心脏病,还在公共场合抽烟,找死!”
“这医生也真是倒霉。”
“恕我直言,电梯里抽烟,烟味根本出不去,其他人会很难受。”
“我就想问问:以后电梯里看见吸烟的人我能否制止?”
“本来公共场合就禁止吸烟啊!”
“争论间接引,既然这样要赔一万五,但这事不能就这样,医生是不是也应该告他公共场合吸烟违法?赔偿我身体健康损失费五十万!一码归一码?”
“本人吸烟,但从不在公共场合吸,更不会在医院这种明确禁烟的地方,烟民也有素质!”
“我不想评论逝者,我只想问问逝者家属,你们相信争吵是因为劝其吸烟吗?如果相信,就不要打官司了;如果不信,请找出争吵的原因再进法庭。另外再问一个问题,假如某人从大楼上跳下去摔死了,是不是追究大楼的主人,责备他把楼建的太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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