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2章 复仇之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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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章 复仇之义(下)(第 1/3 页)
“为亲复仇,自古以来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临漳学宫中,公羊高在对众人阐述他的“大复仇”理念。
“王亥在有易氏为客而淫有易之妾,有易之君绵臣杀王亥,是故王亥之子上甲微从河伯氏处借师而伐有易,灭之,遂杀绵臣。”
“宗周末年时,秦仲在西犬丘被西戎攻杀,其子秦庄公继位,生子三人。过了一代人后,秦庄公死,本应该由长子世父继位,然而世父却说:‘戎杀我祖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于是世父便将君位让给弟弟秦襄公,自己带兵前去攻击西戎。”
三代之时,血亲复仇曾是礼仪,规范着世人的生活,它也是一种道德律令,引导着当时人们的选择。
春秋时期去古未远,这种古老的习俗得以保留,所以这时候,同时又是复仇现象最为频现的时期。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楚人的复仇。
这次伍封刺杀案的几个涉及人物:伍子胥、伯嚭、屈敖,他们的祖辈或者自身,都有参与血亲复仇的事迹。
屈敖的祖先子灵(屈巫臣)因为族人被楚国的令尹、司马所害,遂助晋国谋楚,最后让自己的两个仇人疲于奔命而死。伍子胥为报父兄之仇,入吴伐楚的事迹更是家喻户晓,不需赘述。而伯嚭的祖父伯州犁被楚君所杀,伯嚭也跑到吴国和伍子胥合作谋楚,最终跟他一起鞭尸报仇……
有这么多先例在,伍子胥之子伍封会拾起父亲当年走过的路,杀死仇人,自然就顺理成章了。
“我曾经去过叶地,向孔子询问为父母复仇之道,孔子回答说:‘作为儿子的,若是父母被冤杀,就要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还不能去做官,日夜不忘此仇,一旦在街头遇到仇人,就要拿出随身携带的兵器立刻杀掉仇人!’如此,才不枉为人子。”
“伯嚭因祖父族人之仇而报复楚平王、楚昭王,残破郢都,鞭挞楚王尸体,淫楚王之妻女。今日嚭也因谋害伍子胥而被子胥之子所杀,这世上哪有伯嚭可以报仇,别人却不能找伯嚭报仇的道理?纵然他身首相离,也是咎由自取,何怨之有?”
在一边赞同声中,公羊高结束了他的阐述。
说起来,不但是孔子,整个天下,哪怕是被复仇搞得差点亡国的楚国,从官方到平民,都对血亲复仇极其推崇,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曾经亲自手刃仇人的上甲微、子灵、伍子胥,乃至于年轻时候的伯嚭,他们那种坚彻刚强的意志,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复仇精神,都受到了舆情的同情和颂扬。
然而事情总有例外,虽然公羊高以及邺城的大多数人一致认为,伍封的行为大快人心,不但应该无罪释放,反而要加以表彰。但大理寺却不认这个理,自古以来一直天经地义的道理,在赵国的律法面前,却不被承认了……
邓析为首的大理寺法家官吏们,是坚决站在私人复仇的反面的,他们指着《赵律》上“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的条款给在大理寺门前喊冤的人看,认为伍封的作为已经触犯了这条法律,且造成了故意杀人的罪,依法应当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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