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六节 共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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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六节 共识(2)(第 2/4 页)
而张越当然也清楚,高层权贵之中,对这样的情况不满的人,到处都是。
而这是他可以利用的地方!
他看着众人,轻声道:“何故临淄城中,数十家子钱商人,放贷万万,利息九出十三归,甚至八出十六归者比比皆是,而国法却不能治?”
“是汉法太仁,还是彼辈以为国法无用?”
“公等皆国家重臣,必知若长此以往,恐怕国将不国的道理!”
刘屈氂听着,回头看了看霍光。
然后,他们两个人的神色,一下子就肃穆了起来。
在现成的政绩和政治诉求面前,他们两个瞬间就抛弃了青州、扬州和徐州的所有商人。
特别是霍光,他几乎没有考虑,就道:“侍中所言极是!国法不恤列侯,何况商贾贱籍之人?”
刘屈氂也道:“霍令君之言,吾甚以为是!”
“就连秦法也知道,百姓有债,不得强逼,用强者则必论法!”
在秦律之中,有一条叫:百姓有债,勿得擅强质!
可惜,这条法律,在汉季被废黜了。
因为当初,当政的黄老学派觉得这很不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现在,法律却规定不许逼债,这怎么可以?
也因此,公羊学派上台后,屡屡呼吁,要求国家重新制定一条保护百姓欠债无法偿还时,避免其被债主奴役和控制的全新法律。
只是,问题太大,而公羊学派又不想照抄秦法,所以这个事情,从董仲舒时代到现在,都没有得到有力推动。
作为积年老吏,刘屈氂自然知道,若自己能推动,设置这样的一条法律。
肯定是会赢得民心和政绩的。
要知道,刘屈氂可不同于公孙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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