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 考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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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章 考察(1)(第 3/4 页)
一年番上中央,一年在边关戍边。
地方上其他大大小小的各种徭役和差事,就更多了。
普通的百姓,哪来这么多精力来应付这么多繁琐的徭役征发?
特别是北方郡国,地广人稀,产出不多。
武将们立足于本土本乡,既要训练子侄习武,又要想方设法,照顾乡党,庇护自己的宗族,还得拉拢佃农和自耕农,为自己的子侄的子弟兵。
这样,他们就不能自己的乡亲太厉害。
佃租通常约等于无,只是象征性的收一点。
遇到天灾,甚至还得拿出积蓄,救济乡党,赡养宗族的亲戚。
不这样做的武将世家,最多只能兴盛一代。
然后就后继无人。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军功贵族,是怎么维系他们家族的兴盛,满足庇护乡党以及宗族的需求?
答案就是蓄奴。
大量的蓄奴,极尽一切可能的蓄奴。
越强盛的军功贵族家庭,奴婢越多。
他们驱使这些奴婢,耕作和服务于自己家族。
同时,很多时候,他们都将这些奴婢,拿去服役。
在汉室很多时候,当国家要营造某个工程时,征发民夫,然后……
朝廷派下去监管的官吏,会愕然发现,实际上应征而来的所谓民夫,大部分都是戴着镣铐,被豪族的狗腿子们押着来此的奴婢。
然后,这个官吏就会拿着花名册,一个个点名。
这个时候,他就会发现一个更可怕的事情——花名册上应当来此服役的民夫,几乎全部由这些奴婢顶替了——特别是当应征的民夫是来自北方郡国,特别是关中、陇右地区的时候,尤其如此。
你喊一个名字,就有一个豪族的狗腿子押着一个奴婢到你面前告诉你——那个人不来了,这个奴婢顶替他!
之所以如此,就是秦汉两代,都允许百姓出钱请人替自己服役。
而且,这个制度受到法律保护,有国家背书。
按照国家规定,服役的人,假若不去应役,每一个徭役月需要缴纳两千钱。
称为践更钱。
官府拿到这笔钱后,就会去雇佣其他愿意去的人,顶替应役之人前去服役。
而豪族们赚的还不止是这个钱!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秦汉两代,服役的民夫,并不像后世宋明,是免费的劳动力,还要自带干粮。
事实上,秦汉两代的一般性政府工程,服役民夫都是有钱拿的。
汉律之中就明确规定了:有罪以訾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其偿,令其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日居六钱。
这条法令的意思就是,假如有人有罪打算拿钱赎罪或者欠了官府的钱,那就要他缴纳,若不能缴纳,就要他去工程的工地做工还债,一天八钱,若吃公家的一天六钱,直到他把欠债还清为止。
这反过来证明了,徭役民夫有钱拿,还可以吃公家的饭食。
且这饭食还是有标准的。
后世出土的无数汉简也证明了这一点。
这等于说,假如你有奴婢,那么可以赚双份的钱。
一边可以拿别人的践更钱,一边还可以从官府拿到奴婢的工钱。
两两相加,利润巨大。
以至于,几乎很少有人能按捺得住自己蓄奴的冲动。
于是,汉代的北方,有一句民谚,几乎人尽皆知:以末致富,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本持之。
自耕农、商贾、地主、贵族、军功武将,人人竞相蓄奴。
蓄奴的好处,不仅仅可以使自己可以免除可能被征去服役,更可以在其他时候,用奴婢去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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