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乡社互助自治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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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 乡社互助自治制度(2)(第 2/4 页)
“臣要做的是……”张越轻声笑道:“建立一个以自管子以来形成的乡村自治体系为基础的,官民合作组织……”
“以集体和群体的力量来进行乡村自治,但却又不能令其脱离国家和法律的控制之外……”
这样的制度,假如要从无到有,自是无比艰难。
但,张越要做的,却并非创造,而是改良。
类似的官民自治互助系统,其实在秦代就已经成形,甚至,在汉室还曾经运行过数十年。
至少在文景两代,乡社体系,曾经遍地开花。
很多百姓,都依然保留了当年乡社系统鼎盛时的许多习惯。
这些习惯有的甚至成为了传统,流传到了后世。
譬如说,尝新粮,就是遗传自宗周时期及至秦汉两代的官社(乡社)组织的一个传统。
诗云:朋酒斯飨,曰杀羔羊,挤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形容的就是宗周时期鼎盛时代,国人的官社组织在庆祝一岁丰收之际的和谐情况。
到了秦代,这个制度在商君之手,渐渐演化为了其耕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越在石渠阁和兰台,就阅读了无数相关文牍和简牍,甚至还阅读过汉室历代天子对于乡社组织的一些指示和诏命,并知道了很多迄今依然有效的汉律相关条文。
所以,他自是有备而来。
他对刘进详细的介绍起自己的计划。
“臣打算暂时在枌榆社或者新丰乡进行相关尝试……”
“首先,是建立乡社组织的骨架……”
“以亭里为单位,命各亭推举一到六人不等的五十五岁以上长者,为乡正弹……”
“正弹人选,除有年龄限制外,还有责任限制……”
“既独为汉军仕伍,非为责庸者,方有资格为之,或为汉官吏,百石以上致仕者……”
这个限制,既是为了讨好和拉拢地主豪强士大夫阶级,更是一个乡社组织能够长远存在的基础。
事实上,张越很清楚,哪怕是在后世的西方,所谓的民猪制度,也经历过有限限制投票人的时代。
说起来,古典中国,确是一个神奇的时代。
尤其是秦汉两代,不仅仅有着村民有限自治互助的乡社,还有着商贾民猪自治制度——平贾。
百姓,也基本都有着组织和靠山。
特别是在边塞一带,张越从阅读的简牍之中得知了一个可怕的事实——哪怕在如今,汉室边塞的移民,也全部都是带着强烈准军事化组织色彩的。
譬如大司农组织的前后六十万河西地区移民,就全部都是平时为农,战时为兵。
这不仅仅是制度,还有契约约束。
所有移民,都要跟官府先签一个契约,承诺无条件的从事和参与任何的国防工作。
而相对应的,大司农则无偿提供给这些移民屋舍、土地、农具以及种子、口粮。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如今的汉家边塞的郡县,特别是酒泉、张掖、居延以及轮台地区,在事实上就是商君时代的耕战制度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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