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乡社自治互助制度(3)【为又阳晨萌主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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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乡社自治互助制度(3)【为又阳晨萌主加更】(第 3/4 页)
一个亭里推举一到六个长者作为代表,为正弹,代表他们组成乡社自治组织。
哪怕每一个正弹,都只按最低级的斗食官的待遇给付俸禄。
一年一人就要至少一千钱。
一个乡六到十二个亭里,三十到六十个正弹。
一岁光是俸禄支出就是数万钱。
再加上乡社活动的日常支出,组织百姓生产的费用支出以及其他费用,一年下来少说也要编列二十万左右。
一个乡的正常田税与刍稾、口赋收入,恐怕也就比这个数字高一些。
若只是小规模的搞一搞还行,普及开来就根本不现实了!
至于自筹?
那就更不行了!
自筹等于将乡社的权力,拱手让给大地主和豪强。
原因也是一样,谁给钱,谁是大佬。
乡社组织自筹经费,自然是去找地主豪强。
地主豪强们给了钱,乡社的正弹们,敢不按照他们的意思去做吗?
至于摊派给百姓,更是无比糟糕的决定。
百姓本就负担很重,再玩这么一出,岂非是火上浇油?
在坐众人,都是精英,顶级的文人和官吏。
自然都能想到这三层,即使某人没有想到,其他人也会提醒他。
于是,一时间,整个房间都陷入了沉寂之中。
还是张越打破了这个寂静。
他想了很久后,道:“诸君,本官有个不成熟的想法,诸君听听看……”
“本官打算这样去做……”
“给乡社划拨一部分公田,作为乡产……乡产所得,为乡社正弹的俸禄……”
“然后,再给乡社划拨一批牲畜,以为乡社畜产,鼓励百姓租用,所得钱货,为乡社之活动经费……”
“再官府要承担一部分的乡社经费……”
“而允许乡社本身自筹一部分……”
“最后不足部分则由全乡百姓共同承担……”
“而乡社每岁的四月、七月、八月、四月与正月议事之时,必须公布所有支出,列于露布之下,还需要提供一个账单,供县官审计……”
这是张越深思熟虑后想出来的一个暂时制度。
目的,当然是为了,让乡社制度看上去能够合理且正常的运转。
有乡产,有乡经济,甚至在未来,可以发展类似的集体产业,譬如手工业、编制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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