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5章 黑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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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章 黑色恐怖(第 2/4 页)
晁平对答如流:“应当先立案,定此三人为谋逆罪,其本人虽死,仍当戮其尸,枭首弃市以威慑宵小。而后,再依刑律夷其三族!”
所谓三族,乃是父母、兄弟、妻子,三名案犯的家人加起来,亦有一二十人了。
晁平淡淡地说道:“当在其脸上用墨汁刺字,剜去鼻子,砍去左右臂,用鞭子活活抽死,再割下头,把骨肉模糊的尸体弃于大街上。行刑期间,如果有人喊叫谩骂,就拔掉他的舌头!如此方能震慑百姓,使其不敢效仿!”
这是对“谋反”罪的严苛处罚,黑夫曾见高渐离及其朋友们受过此刑。
这是残酷的时代,不想做亡国奴,一时义愤,振臂一呼很痛快是吧?本人当场死了是轻松的,活着的亲眷反而要遭受更严酷的处置。秦律有规定,在你犯罪前,家人妻子若主动将你告发,就可以免受牵连,若没有,那就脱不了干系。
黑夫冷漠地点了点头:“理当如此。”又问道:“然后呢?”
晁平道:“律令有言,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三贼之什伍、邻居、里典、里佐、里监门,皆要连坐,收押审讯,有罪者以谋逆定罪,有过者罚为隶臣妾。”
搞反秦活动,肯定会有人员往来,暗中密谋,行为肯定会与常人有异,其邻居里长知而不报,或者知道却睁只眼闭只眼,亦难逃罪责。
晁平又道:“还有这三人长年活动的潍水渡亭,亭长及求盗、亭父、亭卒、船夫十余人,皆当统统逮捕审讯。”
好巧不巧,让三个对秦心存不满的家伙去引路,亭长等人,肯定脱不了干系。
这样一来,逮捕受刑者,就从三人,变成了近百人。
这不是黑夫故意扩大打击范围,而是秦朝抓谋逆犯的正常操作。商鞅当年就想得很清楚,只要是人,就有社会关系,有人可以不在乎自己,却得顾忌父母妻儿邻里朋友。就这样,按照人际关系的脉络,一条条往下梳理,再一网捞上来挨个查,迟早能找到这起刺杀案的同党。
比如与三人往来密切的游侠,为他们提供情报的商贾小贩,有权力安排他们在这里带人渡河的官员,甚至是暗暗组织反秦力量的胶东豪强……
听完县丞的汇报后,黑夫很满意,颔首笑道:“看来这淳于县,总算有一个能办事的长吏。”
“下吏只是照律办事。”晁平顿首,知道自己把握住了机会。
于是黑夫便行使自己的郡守职权,下令道:“淳于县令老迈昏聩,上任五载,竟仍不知当地言语,不识奸人,其尸位素餐,坐免县令之任,由县丞晁平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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