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乡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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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乡约堂(第 2/4 页)
“乡约堂应本着平等原则,为代表各村各宗族之利益,因此当每村选举一到两位代表,做为乡约堂代表,然后为便于议事,再在诸位代表中推举出几位理事,负责牵头。大家意下如何?”
蛇无头不行,李逍虽然愿意出头,但也得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名份才行,要不然名不正言不顺。
乡约堂,就是一个这样代表议事的地方,而推举代表和理事则也是需要的。
不可能每次议论个事情,上千户乡民一家派一个代表来,那没效率。
下河里的里正提议,“我赞成,我提议推举三郎为我们蓝溪乡约堂的理事长。”
既然有理事,那肯定得有理事长,既然乡约堂为李逍提议,那大家也认为由李逍来当这个理事之长很适合,其它人也没这名望。
李逍当理事长得到众人一致同意,都没人反对。
李逍推辞了几下,然后让大家举手表决,同意的举手。
结果呼拉一下,所有的乡民们都举起了手,再没比李逍更适合的了。
李逍顺利当选为理事长。
接下来便是推选理事,毫无悬念,五个里正也都被推举为理事,然后又推举了几位比较有名望且年长的老者为理事,一共十三位理事。
理事既要有名望,且也不当人太多,否则就没效率。
最后选代表,李逍给这些代表取名议员。一个村至少两个,一些大的宗族还能得到一个议员资格,这样做,也是为了能够让所有村民们都有自己信的过的人在乡约堂里说话,要不然,这乡约堂也就无公正可言,更不能服众
最后总共推选出了四十九位乡约议员,代表了蓝溪乡五个里大大小小几十个村庄,一千多户村民们。
“乡约的根本应当是大家协商共议,少数服从多数。”李逍又提出了订立乡约的原则。
建立一个乡约堂,然后推举出议员和理事,其实也是为了能够让一个大家都接受的乡约早点出炉,不让大家一起商议,也是人多嘴杂,上千张嘴怕是吵都能吵死,没有效率。虽然现在选的议员和理事人少,但却已经能够代表所有人,这已经是既公正又最有效率的方式了。
但就算议员和理事少了,可毕竟还有六十多人,如何做决定?
少数服从多数,这不是绝对公平的,但已经是相对比较公平的一种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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