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抢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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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抢钱手段(第 1/4 页)
“三郎,他们不会是跟我开玩笑的吧,他们真的会拿出这么多钱来?”刘俊扭头问李逍,一双眼睛血红血红的。就算贵为贞观凌烟阁功臣刘弘基的孙子,刘俊也都没见过这么大笔钱。
一群不怎么起眼的俘虏,突然就卖出了二十七万四千贯?
“那些人里可是有你们老刘家的。”李逍笑嘻嘻的道,“再说你高兴个什么功,这是公款,卖了再多的钱也不能进你和我的口袋。而且啊,这边俘虏卖掉了换来的钱,回头还得再向这些人购进各种中原运来的物资呢,那一船船的货,可也不会便宜的。”
这就是一个进进出出的游戏,左边口袋拿出来,再右边口袋放进去。当然也不完全一样,不直接以物易物而是分开来交易,主要还是为了公平起见。
而且李逍这样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征税。
耽罗岛上的俘虏也好,战利品也罢,那都是属于东征水师的,不是他李逍的。他李逍就算是安东道经略使,可也没资格把这些钱财圈到他武珍州刺史府去。
而武珍州现在一穷二白,要想在这里干出点成绩来,那他就得有钱起步。
李逍不能直接侵占水师的战利品,但他马上想到了另一个办法。
收税。
是的,收税。
如果水师和中原商人们直接以物易物,那他李逍就不好收税了啊。
收税的真缔那就是在流通环节层层收税,每过一道环节剥一点下来,如此多几道环节下来,就能收到很多税,而这样又不会让人一下子感觉税太重。
既要薅羊毛,又不能让羊感觉到痛。
拍卖会成功结束后,李逍立马宣布了他的新税令。他以安东道经略安抚使和武珍州刺史的双重名义,下达了战时安东道武珍州内的战时特别税令。
李逍设立了契税,凡大宗买卖交易,须立契约,每一万钱交易额官府征收五百钱,即税率百分之五。其中卖方缴纳百分之三,买方缴纳百分之二。
这种税其实早在东晋朝就有了,那时叫估税。立契者称为输估,而对不立契约的小宗买卖征同样的税,称为散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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