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4 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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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重要的事情,才会这样议事。因此,温体仁等人都有点好奇,不知道又有什么事情?
见礼之后,崇祯皇帝便微笑着对他们说道:“众位爱卿,朕考虑了下,如今趁着大明新的户籍制度在实施,打算规范婚姻。以后,大明百姓的婚姻状况,也一律登记在新户籍之下。凡结婚,必须在官府报备,出婚书证明。唯有如此,才受大明律法保护。私约,一律不予承认!”
这些内阁辅臣,就是千想万想也没想到,皇帝竟然说出了这么一番话来。
《大明律》规定,男女双方定婚,需要“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
而《明会典》又有规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这些其实是有男女双方家族自行决定,就算是正式的了。与此对应的,还有一种叫私约,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残,养,庶之情,女家却情愿缔结婚姻.男女不经父母之命,自行约婚。这种私约,是官府不允许的。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都没有经过官府认证,也就是和官府没关系。在原本的历史上,中国最早的由官府颁发的结婚证书,是满清时候的龙凤帖。
就是男女在订亲之后的七至十天内,双方应当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并纳税交款。帖上的内容包括:定婚人的姓名、年龄,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
当然了,崇祯皇帝此时提出这个事情,并不是为了收取税款。
首辅温体仁就有点纳闷,向崇祯皇帝奏道:“陛下,可是为了逃婚之因?”
就以前那种婚姻,就存在弊端。因为定下婚书之后,还要迎亲,这才算走完整个流程。如果在迎亲之前,男方逃走,女方就只有傻等。像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为此,在元朝时候,曾有过规定,类似这样的,五年没有完婚就失效。不过这样一来,女方的五年青春就浪费了。
其实,不止温体仁纳闷,其他辅臣也是纳闷。
皇帝乃是九五之尊,天下那么多事情,突然之间,就为了这样的小事,然后兴师动众地召集内阁辅臣说这事,他们感觉,这是不是也太大题小做了。有这时间,还不如多处理下手头公务呢!
你皇上是好,没有刚登基那两年勤政,当了甩手掌柜。可是,我们忙啊!我们更忙了啊!
崇祯皇帝看他们这个表情,便知道他们如同温体仁一般误会自己了,便微微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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