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6章 李天逸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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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6章 李天逸的愤怒(第 1/2 页)
李天逸的目光紧紧的盯着郭海亮,冷冷的说道:“郭局长,你这是什么意思呀?检察院的相关的回执文件难道你们没有吗?
如果没有的话,你们这算是什么行为呢?你可不要忘了,你们先前批捕的申请已经被检察院方面给驳回了。
就算你们二次批捕二次申请,那么你们是不是应该先获得回执之后再进行拿人呢?”
郭海亮不停的抹汗,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李天逸又接着说道:“郭海亮同志,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你们静安分局对赵正义采取的拘留方式是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问题来了,静安区检察院不准批捕的态度和结果,已充分证明,当事人赵正义没有触犯刑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他有过错,你们也只能以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对他进行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那么对此,你们静安区分局如何解释!你们这算不算是知法犯法?算不算是明显过错?
顾耀文看郭海亮被李天逸逼的什么都说不出来了,他连忙说道:“李书记,我是具体分管此案的,在我们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袁小丽并不是一个正经的女人,用民间的话来说,她就是坐台小姐,那么李富贵和她玩耍本身就属于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他们的行为属于一种商业上的交易。可能他们玩儿的有些出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赵正义的致命一脚根本就算不上见义勇为。智能算是故意伤害。所以我们就安区分局对他采取相关措施合理合法,没有任何的问题。”
李天逸笑了,说道:“这位同志,既然你死死咬定袁小丽是坐台小姐,进而确定李富贵和袁小丽之间属于交易,所以推定赵正义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那么我问你几个问题:
第一点,就算袁小丽是坐台小姐,那么,作为一名女性公民,她有没有拒绝交易的权利?有没有拒绝被强行发生关系的权利?
我相信所有人都清楚,她有这种权利。
别说她是坐台小姐了,就算是夫妻之间,妻子也有权拒绝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的权利,如果丈夫强行发生关系,如果妻子执意诉诸法律,这在法律上的定义就是属于强女干。
而且,在事件发生当时,不管是赵正义他们夫妻也好,还是他们的邻居也好,都听到了袁小丽呼救的声音,这足以证明,袁小丽是不愿意与李富贵之间发生关系的,那么李富贵当时的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强女干。只是因为赵正义的突然出现并阻止,才造成了他强女干未遂。
对于这一点,请问顾耀文同志,你有什么不同意见吗?”
顾耀文沉默了,对于李天逸提出的这个角度,他没有办法提出反驳意见,哪怕袁小丽真的是坐台小姐,她也有拒绝与客人发生关系的权利,如果客人强行要求发生关系,这就属于强女干,没有任何问题。
李天逸接着说道:“那么第二点,在你们静安分局带走赵正义的事件上,存在着两个疑点,第一,你们第一次带走赵正义,你们可以说当时袁小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后来,袁小丽已经出面接受视频采访,明确表示在事发当时,李富贵就是在对她实施强女干行为。那么请问,你们静安区分局为什么不采纳袁小丽的证据呢?难道仅仅因为她是一个坐台小姐,你们就无视她作证的权利吗?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吧。
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在袁小丽三番五次在公开媒体上对此事作出证明以后,你们静安区分局却在最近再次强行将赵正义带走,那么请问,你们这样做合适吗?你们这样做合法吗?你们有没有看到全国舆论对你们这种做法的强烈的不满呢?你们有没有意思吧,你们这样偏听偏信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们知不知道,你们这样的行为,已经让全国的网民,对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产生了质疑?
对于袁小丽公开接受采访的视频和文字证据,你们是没有看见还是没有听见?而根据卢建元的调查,袁小丽曾经亲自带着她的自述文件交给你们区分局。那么请问现在这份文件在哪里?你们为什么不予认可和记录。而卢建元在调查的时候,也并没有发现这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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