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 转贴:东汉和帝后盐铁不再官府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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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转贴:东汉和帝后盐铁不再官府专卖(第 3/4 页)
汉汉安县“有盐并、鱼池以百数,家家有焉”。⑧这都是东
汉豪家私人煮盐的铁证。 ‘
少数民族地区则私自煮铸盐铁的现象长期存在,如汉山郡, “地节三年,夷人以立郡赋宜,宣帝刀省并蜀郡为北部都尉……地有的士,煮以为盐……灵帝,复分蜀郡北部为汉山郡云“。看来,此地在两汉时均属私家开采。据史载,该处在两汉时,母系氏族残余仍然存在,加上气候条件恶劣, “土气多寒.在盛夏冰犹不释”,冬则“入蜀为傀”,④夏天才返其故地。因此,很难进行管理,所以任其开采算了。
至于有的学者所列举的一些史料,以证明官营存在,我
们觉得有些失真。为了说明方便,现列出来,一并加以分
析之。 ‘
(1)《华阳国志》卷三《蜀志》在越福郡“定爷
县“条里云: “县在郡西,波泸水,宾冈撤白摩沙
夷有盐池,积薪以齐水灌而后焚之成盐,汉末夷皆
钢之,张是往争,夷帅狼本、架木王舅不肯服,最禽
挞杀之,厚赏赐,余类皆安,官迄有之,北沙河是。“
有的学者作为东汉中后期“官府经营”盐铁之例证。⑦确实,是官府经营,但不是东汉之事。因为《三国志·蜀书·张疑传,里记载得很清楚,刘后主建兴十四年(公元236年)后,张疑发现其地“出盐铁及漆,而夷激久白固食”,张轻便杀了作梗的男帅狼牟, “重申思信,遂获盐铁。器用思赡“。
(2)《华阳国志》卷一
郡临江县“有盐官,在监涂
门亦家有盐井。“
《巴志》载,东汉时,巴
:溪,一郡所仰。其豪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东汉盐铁官既主持官营,又主持民营的“并存现象”。②其实,是反映东汉私营盐铁的例证,前面已经分桥过了。至于临江县“有盐宫”事,并不为奇。自东汉和帝废止盐铁专卖后,并没有撤销地方郡县盐铁宫,只不过是职掌有所变化而巳。盐铁专卖时,主持盐铁的生产与运销;停止专卖后,就只收税了。事实2l和帝以后,盐铁官依然存在。永元十五年(公元103年)秋七月,和帝“复置团郡故安铁官“⑧就是最好的说明。在《汉书·地理志》中琢郡下有铁宫,应置于故安县,中间废置了;直到永元十五年又予以恢复。这不是“并存”,而是单一的盐铁民营。确实,废止官营专卖以后,盐铁官依然存在。只不过东汉巳将权力下放到了郡县,因此盐铁官由郡县统管。即使是私营,仍要通过盐铁官批准,并按期交税才谁进行。我们可从山禁之严中看出来。前引的木建四年顺帝之沼曰, “凡民入山开采,命有司检察“,如果未获批准,应当禁绝。这是盐铁官的职掌之一。
自和帝即位后,确是民营征税。桓帝延嘉七年(公元 164年),史朔迁河东太守,“被一切记书当举孝廉,56知多权贵请托,乃豫救断绝书属。中常侍候览果造诸生密书请之,并求假盐税“。①“集解”引沈钦韩注: “菜河东有两盐池,则后汉仍榷其税。“据此不但证明东汉桓帝时仍是民营征税,而且说明盐业行政与税务仍届郡县主管。否则,侯览也不会向太守借盐税,太守也不会有权拒绝。
(四)、使者“监卖”不是专卖
关于“监卖”制度作法怎样,又起于何时2这个问题值
得探讨。 《三国志·魏书·卫朗传》曰:
“关中f肢之地,顷遗荒乱,人民流人荆州者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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