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5章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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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章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第 2/4 页)
除了粮食之外,盐也是人们维持生存最必需的生活资料。汉政府对边塞吏卒及其家属所供应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居延汉简甲乙编》)。赵充国为屯田上书汉宣帝,谈到其部下‘万二百八十一人‘,每月需要‘用盐三百八斛‘(《汉书·赵充国传》),每人食盐2.99升,与汉简所载3升相差无几。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用盐12升,全年]44升:五口之家每月用盐15升,全年I 80升。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居延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2],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是一个比较难于估算的项目,因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装不同,各种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样.晁错建议募民实边,‘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汉书·晁错传》)。汉政府发给戍卒的衣服,大约也是冬夏衣俱有。汉简中记载戍卒领取的衣服,就有单衣、袍、襦、裤、裘、袜等。就一般农民家庭而言,恐怕是很难做到所有家庭成员每年都既制夏衣叉制冬衣的。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全年衣食费用的比例,约为1:1.8(《汉书.食货志》)。照此比例折算,汉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费用约需82石粮食,四口之家约需68石粮食。
至此,我们大体上可以计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49石,食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折粮82石,共236.4石。有一个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14石,食盐折粮4.32石,衣服费用折粮68石,共186.32石。对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作出量化的估算,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各种家庭“养生”消费的差别。一般说来,一个家庭生活消费的水平,取决于它经济收入的多少。如果一个家庭的经济收入,达不到它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它就不免要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而且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经济收入超过必需的最低限度生活费用的家庭,则有可能过上温饱的日子。超过得越多,日子也越好过。
二、不同家庭经济收入与“养生”消费的差别
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书·食货志》)。他所说的‘百亩‘是指小亩,而‘百石‘则指大石。就整个汉代而言,一大亩大约可年产粟3石,一小亩可年产粟2石左右(林甘泉1990)。也就是说,耕种百亩(小亩)土地的五口之家,全年可收获粮食200石左右。这样的收入能不能保障这个家庭最限低度的生活消费呢?
按照上述一般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估算,这个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扣掉全家一年的口粮149石之后,尚可余粮5l石。但如果把食盐和衣服费用的折粮计算在内,则入不敷出,缺粮36.4石。此外,还有封建国家的赋敛,也要农民再拿出一部分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节衣缩食,把衣食费用降低到一般家庭所需要的最低消费水平以下;二是增加副业生产的收入和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汉代一些政论家经常痛心疾首地谈到农民‘背本趋末‘,其实这正是农民为了解决生计困难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应该指出的是,汉代不少农民家庭zhan有的土地实际上都不足百亩。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记载的二十五户农民土地zhan有状况,多数是二、三十亩,最少的才八亩。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亩‘(裘锡圭1974)。以‘户人胜‘这个五口之家为例,‘能田三人‘是指三个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假定二人是成年劳力,一人是使男,另外两人一个是大女,一个是使女,五人口粮一年需要143.76石,加上食盐和衣服费用折粮,全年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约需谷232石,他家的54亩土地如是小亩,估计全年只能收获108石左右:如是大亩,估计可收获162石。这就是说,按照一般家庭最低生活消费的标准估算,这个农民家庭每年尚缺粮124石或70石。这样的家庭,如果没有别的谋生之路,显然是无法度日的。
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不仅取决于其经济收入,也与家庭人口有直接关系。一个占地百亩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口不是五人而是四人(一个大男,一个使男,两个大女),设其全年的收获量不变,因减少一个人的口粮,扣除全家口粮之后的剩余粮食还有86石。这样,比起五口之家来,其日子就要好过一些。相反,耕地没有增加而人口增加的农民家庭,如果叉没有其它收入,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必然比五口之家更加下降。这也就是为什么汉代有些地方‘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后汉书》67/57)的原因。
如果说多数农民的‘养生‘至多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那么贵族、官吏和地主富人的.养生j则已经不单纯是一种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他们之中虽然也有的人居家俭约,但更多的人则过着豪奢的生活。这是与他们有丰厚的经济收入分不开的。
汉代贵族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封地的租税。《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事实上,除关内侯没有封邑,只有固定的租税之外‘汉代列侯一般是以户定地,封邑确定之后,人口增殖也就意味着封户增多。因此,有的列侯每年租税收入可达千余万((后汉书.张汤传附孙延寿传>)。至于诸侯王的收入,更是惊人。明帝封皇子,.岁给二千万)((后汉书)lOa/10a)。章帝‘令诸国户口皆等,租入岁各八千万。‘(《后汉书》50/40)诸王列侯的全部租税收入,相当于农民家庭收入的多少倍‘很难有精确的计算。但以东汉列侯冯石为例, ‘岁入谷三万斛,钱四万‘(《后汉书》33/23),仅就‘谷三万斛‘来说,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 27倍。
汉代的官吏以谷物定秩禄,三公秩万石,九卿中二千石,郡守二千石,万户县令六百石,县丞、县尉四百石,等等。三公每月实俸350斛,全年俸禄42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8倍。郡守每月实俸120斛,全年俸禄14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6倍‘万户县令每月实俸70斛,全年俸禄8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3.5倍。县丞、县尉每月实俸50斛,全年俸禄6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2.5倍(《西汉会要》37)。
汉代地主zhan有的土地,多者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如著名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返归家乡后‘赏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史记·酷吏列传》)。一个有百顷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假定每亩平均年产粟2石,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计算,可以收入地租100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42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来说,就可以保证他们家庭的生活消费远远超出于一般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而无论是贵族或官吏,其经济收入事实上都不限于食封的租税和俸禄。按照制度,列侯‘四时皆得赐餐钱‘(《汉书·高后纪》注引应劭曰)。(汉宫仪)记载:‘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有的贵族和官吏,还常常得到皇帝各种临时性的赏赐。如宣帝赏赐霍光‘前后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杂缯三万疋,奴婢百七十人,马二千匹,甲第一区。‘ (《汉书·霍光传》)有地产的贵族和官吏,还有地租收入。至于有些贵族和官吏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所攫取的财富,那就更无法计算了。如果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作一个比较,应该说贵族和大地主的经济收入都比官吏高。史书上有关贵族和大地主(特别是商人地主)生活奢侈的记载比官吏要多,这也正说明他们生活消费的水平是与其经济收入相对应的。
西汉初年承亡秦兵燹之后,社会消费一度大幅度萎缩。《史记·平准书》说,当时.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经过一个时期的休养生息之后,社会经济才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直到文景之世‘民间无论是‘养生‘或‘送死‘,还是比较俭朴的。《盐铁论·国疾》记贤良说:
窃所以闻闾里长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温暖而不靡‘器质朴牢而致用。衣
足以蔽体,器足以便事,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酒足以*****而不湛,
乐足以理心而不淫。人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行即负羸,止作锄
耘。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
贤良所说的‘往者‘,大致是指武帝以前的情况。但就在文景时期,有的贵族家庭的生活消费已经达到穷奢极侈的地步。长沙马王堆軚侯利苍及其家属墓出土的器物,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例子。
马王堆汉墓中随葬的食物品类很多,根据出土实物的鉴定,参考随葬竹笥木牌的记载,粮食有稻、小麦、黍,粟,大豆,赤豆,麻子等:蔬菜瓜果有芥菜,葵、芋、姜、笋、藕、菱角以及梅、杨梅、梨、柿,枣、橙、枇杷、甜瓜等;肉食品属于兽类的有黄牛、绵羊、狗、猪、马、兔,梅花鹿;属于禽类的有鸡、野鸡、野鸭、雁、鹧鸪、鹌鹑、鹤、天鹅、斑鸠、鹬、鸳鸯、竹鸡、火斑鸡、鸮、喜鹊、麻雀等;属于鱼类的有鲤、鲫、鳡、刺鳊、银鲴、鳜等。此外,随葬的食品和饮料还有鸡蛋、各种饼食和酒。烹调时使用的调味品有盐、酱、豆豉、糖、蜜、曲、醋等。出土的一百多件丝织物和服饰,包括绢、绮,罗、纱、锦、组带和绣等品种。其中如素纱禅衣、漆缦纱帽和绒圈锦,都达到了很高的工艺水平。出土的大量精美漆器,包括各种日常生活用具‘如盛放食物和饮料的鼎、盘‘奁、钟、壶、纺、耳杯、卮杯,承托餐具的案、平盘,用于盥洗的盆、匝、沐盘,以及娱乐用的博具,摆设用的几、屏风等,应有尽有(湖南省博物馆等1974;湖南农学院等1978;何介均、张维明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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