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章 特殊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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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章 特殊的审判(第 1/3 页)
当天下午,“东蛮?铁柱”涉嫌故意杀人案,在灵山市中级法院开庭。
这也是灵山市乃至整个东海大区,首例公开审理的穿越者杀人案。
自然引来各方关注。
出于案件敏感性的考虑,庭审过程并未向公众开放。
但各大媒体的记者,和有关部门的宣传人员,却被发放了旁听证,将旁听席挤得满满当当。
此外,楚歌,曹大爷和第一个赶到现场的非常协会快速反应小队马雄队长,也作为当事人,来到法庭上。
因为被告事先就签署了认罪书,态度相当老实,法庭上并未出现电视连续剧里那种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过程。
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对于罪名都没有异议,主要就刑期进行了争论。
被告方的金律师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
包括第三看守所认定的“积极改造之星”,楚歌和曹大爷签署的谅解书,还有一位省城大学历史考古系专家,对于修仙界“百荒蛮族”进行的一系列研究,表明他们的文化形态还处在原始部落的阶段,不能以现代社会文明人的道德水准来衡量。
——当然不是说,野蛮人就可以随便伤人杀人,只不过,在量刑时,也能作为一个因素来考虑。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灵山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东蛮?铁柱(男,四十二岁,百荒蛮族)试图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东蛮?铁柱的辩护人辩护提出,本案系被告刚刚穿越到地球,惊慌失措下的激情反应,主观恶性小,且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明显,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已经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而且,东蛮?铁柱掌握大量关于百荒蛮族的信息,包括三十五种纯天然珍稀草药的配方,都愿意上交给联盟,其中十二种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对促进地球的医疗、药剂学发展有极大贡献,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因此,请求法院从轻处置。
上述辩护意见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采纳。
综上,对于被告人东蛮?铁柱适用《地球联盟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以及《地球联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关于非联盟公民的司法管辖补充条款,第一款,第二款,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东蛮?铁柱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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