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轰炸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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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章 轰炸东京(第 3/4 页)
“让他们见识一下大明舰炮的威力。”面对着匆匆赶来的日本水军,刘钧率领的一百余条舰船组成的大明舰队,毫无畏惧。
九月中,中日双方舰队在江户湾横滨港外海面,发生海战。
战斗一开始,明军舰队立即抢占上上风,然后以当时最先进的线列战阵,以强大的舰载炮火在远距离给予日本水军毁灭性打击。
德川家当等日本幕藩诸多大名一起在横滨亲眼见证了这场海战,日本船只根本无法靠近大明舰队的水师,一艘接一艘的被击沉。
尤其是在这一战,刘钧的战舰上装备了新式的加农榴弹炮,使用了对于日本水军木船最为致命的榴弹炮。普通的实心弹有时命中船只,只要不是水线以下,虽然会被打出个大窟窿,可一时并不会沉毁。可这种爆炸弹,在船上二次爆炸,对于木船来说却是致命的,会引发大火,甚至直接炸烂船只。
江户湾海战从早到晚,整整打了一天,最后日本水军全军尽没,海上尽是日本船的碎片。而战斗结束,大明的舰队无一船伤亡。
这个结果震惊所有日本人,获得海战胜利之后,刘钧让舰队驶进横滨,向横滨城发射舰炮。随后,舰队继续深入,直抵江户港,并向江户发射了上百发炮弹。
九月十八日,日本江户幕府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派出代表请求议和。
刘钧向日本提出谈判条件,“日本向大明称臣纳贡,从此永为大明藩属。日本天皇改称日本国王,接受大明皇帝的册封授印,每年向大明六次朝贡。其二,日本将平户、对马、壹岐、马岛永久租借给大明,大明每年付给日本一千两白银。大明对诸岛有驻军、司法和行政权,日本无权干涉。”
“其三,日本向大明开放所有的港口贸易,并享受最惠国待遇,最低关税。第四,居留在日本的大明子民可以不服从日本法律约束,不受日本审判,如犯罪,当移交大明处置。第四,大明拥有对日本的独家贸易权,日本不得与其它各国贸易。”
江户幕府也给出了谈判底线,向大明开放互市贸易,有限优惠待遇。允明国在五岛建立商馆,允明国人在五岛居留,开放平户和长崎二处港口与大明商人互市。此外,日本要求大明人居留地范围是五岛列岛内,禁止进入日本其余地方。
在平户和长崎二港,允许明人建立商馆。明人在二处港口十里内范围可以活动,以港口十里为限,禁止越过十里界线。
这个条件刘钧直接拒绝,他直接向日本使者下了最后通牒,如果日本不答应大明的条件,那么他就要进攻江户城。
通过紧急商议后,江户幕府最后勉强答应了刘钧的条件,同意将对马、壹岐、平户、五岛等几个大岛及周边的附属小岛都租借给大明,承认大明对租界为驻军、司法、行政等权。也给予大明最惠国待遇。但没有独家贸易权。
在租界外,另只对大明商船开放长崎、唐津、难波、横滨、江户、名古屋、兵库津七个港口。各开放商港承认明国人的居留权和房屋租赁权,允许明人自由贸易,双方国民买卖物品,一律不受限制;对支付方式等,日本官员概不干预;对于日本人买卖或携带购自美国人的商品,不加妨碍。双方制定协议关税,不得单方面提高关税等。允许明人在日本的旅行权。
这样的条件。已经是日本人的最大让步了。
刘钧也见好就收,当天。在大明的战舰神龙号上,刘钧代表大明帝国,德川家光代表日本江户幕府,正式签定九一八江户条约。
和约签署后,还需要各自上交给日本国王和大明皇帝签署,然后交换各约。正式生效。
签署完和约,刘钧立即当德川家光的面下令大明各舰船返回平户,以后不得再无故侵扰日本各地。对于被俘的平户藩主和日本士兵也都予以释放,允许日本将平户等租界内的百姓迁走。如果半年内未迁走,则视为自愿留在租界之内。以后他们得遵守租界法律而不是日本法律,得向大明租界交税而不是日本。
德川家光也不想再和大明作战,他立即下令从租界迁出百姓,同时给松浦家换了一块领地。
签署和约的第二天,刘钧和日本又谈好了数桩贸易合同,其中包括生丝、瓷器、砂糖、鹿皮、丝绸、香料、胡椒、麻布、欧式软帆商船等货物出售给日本,而从日本商人处购进大量的大米以及漆器还有黄金、白银与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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