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二百零三章 皇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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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零三章 皇权下放(第 2/4 页)
甚至于,出现过有的官员老死,朝廷的判决还迟迟未下达的情况。
鉴于此,范仲淹等人在实行庆历新政之后。
上书朝廷,对于偏远地区的州府郡县,地方州府有权直接审判地方犯案官员。
可即便是有这道政令,到目前为止也还是没有人敢真的去执行。
就像是大明朝的时候,有皇帝御赐的尚方宝剑在此。
尚方宝剑如皇帝亲临,上斩皇亲国戚封疆大吏,下斩奸逆小人。
尤其到了明末,尚方宝剑泛滥的时代,是个京官出任地方就会御赐尚方宝剑。
但是,真正敢拿尚方宝剑砍人的,寥寥无几。
有,也只是拿着尚方宝剑砍几个不痛不痒的小将小卒。
只有一个人,胆子够大。
那就是蓟辽总督袁崇焕。
当年,袁崇焕手持尚方宝剑,砍了同样也有尚方宝剑的毛文龙。
袁崇焕害怕自己去往边关以后,朝廷中难免有人会再次诽谤自己,于是将此事告诉朱由检,朱由检在大学士刘鸿训等人的建议下,收回王之臣、满桂的尚方宝剑,将其赐给袁崇焕。
而就毛文龙的尚方宝剑,也是朝廷所赐。
辽东失陷后,毛文龙乘守备空虚杀死后金镇江的守将。
于是,授职毛文龙为总兵官,逐渐加升到左都督,挂起将军印,赐尚方宝剑。
对于明朝来说,赐予这两个人的尚方宝剑,都表达了重用和信任的态度。
袁崇焕之所以可以成功杀了毛文龙,在于其有了谋杀的动机和准备,而且是“矫诏”杀人,也即假托或假传的皇帝诏书,或者篡改皇帝的诏令。
具体来说,袁崇焕以东江毛文龙虽然能牵制后金军,但毛文龙耗费的钱粮实在太大,袁崇焕上书请求让朝廷派人来管理毛文龙部的军饷,这是袁崇焕和毛文龙之间的矛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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