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7章 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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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7章 复古(第 2/3 页)
再后来,周王朝扩张发展,不仅是在那些水源附近便于浇灌的地方种地,也同样得不便于浇灌的地方开垦种植,没有水,那就打井取水。
周王朝全面推行打井技术,形成了有井即可耕的局面。
所以说井田制发展到了后期后,早没了那种方方正正的九宫格井田了,而是打井浇灌技术和公私田制度。
不过井田制的私田不完全算私田,理论上依然是属周天子的王田,他把王国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封给自己的卿,卿再分封给大夫,大夫再分给士,士是最低级贵族,也有自己的采邑领民,于是再把地分给最底层的百姓,同时用奴隶耕种公田。
这些田分封出去,名义上依然是周天子的,还是可以收回的。
秦以后,经历的各朝,土地制度总的来说,其实还是公有制度,没有真正私有过。南北朝以来的均田制,授田主要是口分田,死了要归还,永业田主要是桑田。
而到了如今,朝廷搞不抑兼并,其实就是在走土地私有化的路线了。
连中原都不抑兼并,搞私有制,吕宋怎么还能开倒车呢?
所以这些日子,秦琅一直在忙的都是这些制度政策性的东西。
“不立田制,不抑兼并,这是朝廷国策,吕宋当然也不能例外。”
旧金山牙城都督府内,秦琅召开了会议,再一次重申这条基本政策。秦琅的计划还是相对简单的,现在吕宋所有的土地都是私有,一切都属于领主秦琅。
是私属秦琅而不是属于吕宋都督府。
秦琅有权出售吕宋的一切土地矿山等资产,当然因为吕宋是海外领都督府,故此都督府也就是秦琅的代理机构了。
“那授田法呢,还要实行吗?”
之前为了招揽移民,所以定下了很优厚的移民定居法,其中就有授田法。来了就能分田授地,按人头给,反正条件优厚,所授之田还都定为永业田,也就是私田,不用将来死后交还什么的。
“为了统一政策,改为卖断。凡在吕宋没有土地的人,来吕宋落户,便可享受购地优惠政策,凡年满十五岁不满五十岁之男丁,一人可购地八十亩,妇人购地四十亩。按最优惠价格售地,每亩只需一贯钱,且可以办理分期还购地款协议。”
之前是来了就分田授地,现在秦琅觉得既然要搞私有化,那就私到底,也不分了,而是卖。价格还定的非常便宜,一亩地一贯钱,价格确实不贵。但如果一般百姓买个一二百亩估计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怎么办?
可以贷款,还是免息,分期还,最高十年免息,也可以办二十年或三十年的低息分期。
你先把地买了去种,有了收益后每年还点本息,慢慢还。比如一个单身光棍男买了八十亩地,地价八十贯,然后二十年分期还,一年按夏秋两期,就是四十期,一期只需还四贯钱。
八十亩地一季收成怎么也得有百来石粮食,毛收有十来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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