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大明商业银行构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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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大明商业银行构想(上)(第 2/3 页)
说通俗点,就是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一个人可以干三个人的活,不存在劳动力闲置的情况。
大量大明南方的百姓在朝廷的号召下已经背井离乡到了北方,获得了大约为在南方故乡几倍的田亩数,加上三十税一的超低薄税,衣食无忧基本已经实现,这种情况下,乡土情结浓厚的大明百姓,有多少愿意去未知的海外呢。
殖民暂时搞不动,那就不能在这个时候全面放开资本牢笼,朝廷必须拥有全面主导社会经济体系和走向的权力,一如朱允炆当初那不近人情的一刀斩政策。
对外殖民,资本剥削的都是那些不受大明法律保护的蛮夷,而不对外殖民,资本的贪婪性为了掠夺更多的财富资源,鬼点子就该用到自己同胞的身上了。
这种情况是朱允炆万万不愿意看到的。
“尊敬的皇帝陛下,眼下的大明并不存在信贷业和保险制度,而没有这两块业务的蓬勃发展,就无法诞生更成熟的银行业。”
一名名叫格里安奇的商人主动找到了朱允炆这个皇帝,向后者阐述自己的想法。
“所以我建议,应该先在各地成立信贷部门,鼓励和支持商人们从国家的手里借取钱财来进行商业活动的扩张。
而有信贷就势必需要有相对的储蓄,想发展银行业,先把这基础的两点做好,银行的主要功能在于信用的创造与转移。至于信贷的创造采取何种形式,比方说以储户流通账户的形式还是以票据的形式发放信贷,则并不重要。因为信贷创造的事实原比信贷本身的形式更加重要。”
这番话说的朱允炆不住点头,银行最基础的业务确实是吸纳存款和发放贷款。
“搞储蓄和信贷,就势必需要用到书面协议,如何防伪和保证公正性呢?”
银行一定也必须是朝廷出面成立的,只要背靠着国家的支持,银行永远不可能在双方关系中属于弱势群体,那么,一旦地方的银行主官耍心眼,吃亏的,只会是存款的百姓和贷款的商人。
这位欧洲的商人将欧洲眼下使用的方式说了出来,但却并不为朱允炆所采纳。
因为欧洲的商业合同,采用的方式无非就是公证人制度加上书面协议罢了。
眼下威尼斯的商业银行多是私人银行,本身并不具备以权谋私的资格,但大明的银行可是中央直属,属于官方背景,是有本事办坏事的。
“可以考虑加上保险制度一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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