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章 雁山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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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3章 雁山条约(第 4/4 页)
在又恢复了陆地交通通讯之后,双方花了半个月的时间,总算是敲定了这次的谈判条约。
《雁山条约》
王兰陵愿意和炎龙国签订和平条约。
第一:
炎龙国的驻军撤离雁山郡,山海郡不得在雁山郡里驻扎军队,只能派出官员去协助本地官员治理地方。
任何形式的军队入驻,都需要征得炎龙国的应许。
第二:
山海郡的军队不得无故进入山州、森州、云州、澹州等地。
炎龙国同意开放边市,具体税收条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共同协商。
第三:
炎龙国提供不少于十亿的资金支援山海郡,包括且不限于煤矿金属、粮食木材、药物材料、生产设备和武功技术书籍等物品。
山海郡提供技术人员铺设通讯桥梁,为炎龙国的龙城到至少十州的州府地方,安装电话。
第四:
山海郡商人和政府派遣人员可以在炎龙国境内游历、通商。
第五:
允许山海郡在澹州海州的港口进行贸易,且划分一片土地(十平方千米)作为安置地,可以驻军,维护海上交通贸易。
允许山海郡人员在当地广播电台,并且对龙州定期提供完好的通讯设备,稳定龙城对海外岛屿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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