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城曰:不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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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城曰:不赎(第 2/4 页)
而雍国与洛国的关系也好不到哪里去,与庄洛之间的情况相同,雍国境内也有一个澜河水府,亦是重要的国家力量之一。
洛国这么一个奴隶贩子也似的国家,除了水族奴隶之外,没有什么不可替代的产业,本身武力也并非顶尖,却能在东面邻国都敌视(至少是表面敌视)的情况下,安稳发展至如今。
其背后的原因,也不足为外人道。
……
前面说到,庄、洛、雍,三国之间,存在一个三不管的缓冲区。
此地哪国王法也覆盖不及,天然便是混乱之地。
也说不清从哪年起,这里建起了一座城市,名曰“不赎”。
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说,这座城市里的人,都万死难赎其罪,怎么也不能够洗清罪孽。
另一种说法是,这座城市里的恶人,绝不忏悔,永不赎罪。
相信哪种说法的人都有,自古到今,也没有一个一锤定音的声音。两种说法也就随着这座城市的肮脏,就这么纠缠了下去。
不赎城是混乱的,或者说混乱就是不赎城最大的规则。
但是任何一个能够形成聚居地的地方,都必然有一定的秩序存在。即使是刀口舔血的恶徒,也无法整天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环境里。
每一个进入不赎城的人,都须得为自己的性命估值,缴纳“命金”。
这个价值可以是千颗万元石,也可以是一枚齐刀币,或者一枚秦环钱,甚至一匹布什么的都可以。
“命金”的价格,取决于你愿意为自己的性命,花费多少代价。不赎城绝不勉强。
只要你缴纳了“命金”,就可以在这座城市里生活下来。
任何人要在这座城市里杀你,必须付出超过你“命金”一万倍的费用,才能够动手杀你。
是为“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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