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两百三十八节 敢有再议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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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两百三十八节 敢有再议者族!(第 3/4 页)
你犯罪杀人,那就杀人偿命。
那犯罪诈骗,那就去劳动改造!
犯法者必须得到对等的惩罚。
假如不能,那么,肯定会导致罪犯犯罪的成本下降,最终发生可怕的灾难。
不用看别人,就看看后世某国,最初,贪污五千块就要掉脑袋,于是吏治清廉,没有人敢贪污犯罪。
可是,到了后来,贪污五亿、五十亿,都只是蹲监狱而已,而且,还有机会出来……
结果是什么?
所有人都看到了!
贪污之风,蔚然成风。
对刘彻来说,这是极大的警告。
仅仅是从这个方面考虑,刘彻也绝不会同意儒家的那套理论。
法律和刑罚,就是为了维护秩序而存在的。
破坏秩序者,必须得到应有的对等惩罚。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是汉律永远不会妥协和变色的原则。
是汉室的第一宪法修正案!
更何况……
儒家可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啊!
他们的主张背后,受益最大的会是那个群体?
泥腿子庶民和自耕农吗?
开什么玩笑?!
假如法律变得温柔起来,犯罪成本下降,谁会是最肆无忌惮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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