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七十三节 破而后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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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七十三节 破而后立 1(第 2/4 页)
那个时候的法律,真正是简单粗暴。
法家编出来的大网,几乎无所不包。
刘氏真正搞原创,那还要等到惠帝时期,叔孙通献的《傍章》十八篇。
但这《傍章》却不是法律,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一部礼仪规范。
而且,因为当世儒家的尴尬地位,叔孙通不敢对皇室和诸侯王有什么要求和规范。
所以这《傍章》只是规定了士大夫、贵族之间的礼仪和这些人朝拜天子的礼仪。
再多就没了。
不然,后世的司马光也不会捶胸顿足,满地打滚的哀叹:惜夫,叔孙生之为器小也!徒窃礼之糠枇,以依世、谐俗、取宠而已,遂使先王之礼沦没而不振,以迄于今,岂不痛甚矣哉!
是以,王曼也就直接跳过了《傍章》,道:“吕后则不然,其法以严,故其公室告日增,家罪渐为公罪……”
“如吕后所令:妻悍而夫殴之,非兵刃,勿罪!”
“其又令曰:妻殴夫,耐为隶妾!”
“……”
刘彻听着却是在心里微微一笑,人皆说,世皆以弱亡,而汉独亡于强。
那大汉帝国是怎么做到,哪怕是天下分崩离析,一镇诸侯也可以追亡逐北,吊打世界?
答案就在法律里。
就隐藏在汉法的条条框框里。
汉律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在既申明了封建君主制下,作为家庭主人的男性的权威。
譬如这些律法之中,每一条,都是为了维护男性主人的威权。
丈夫打老婆,只要不用兵器,打了也白打,但凡老婆敢反抗,对不起,耐为隶妾。
耐,是一种刑罚,羞辱性质的,意思是要剃掉头发,隶妾是什么东西?家庭里的隶妾跟奴婢无二。
这法律的意思就是河东狮要是敢殴打丈夫,那就要废隶妾,也就是说,对不起,你不是正宫了,
但问题是——既然汉律之中开始规定夫妻的地位和义务,那么就肯定会保护女性主人的地位和权力。
所以,汉律的《户律》中允许女性作为户主,更允许女性享有财产继承权以及当丈夫犯法、有过错时和离的权力,并且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嫁妆甚至子女奴婢。
这在封建时代是无法想象的事情。
而之所以有这些法律,是因为汉初时,天下人口凋零,户口十不存一。
为了鼓励生产生活,也为了恢复社会经济,统治者不得不做出的妥协。
允许女性作为一家之主来挑起家庭的重担。
而发展到今天,妇女虽然不能顶起半边天,到在社会上,却也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劳动力。
在男性主人在的时候,男耕女织,夫唱妇随,一旦男主人不幸,女性也可以挑起全家,支撑起全家。
就像去年的高阙之战和今年的燕蓟战事,北方的青壮基本都投入了战争。
而家里的农活和家事,基本都是妇女在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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