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八十八节 异子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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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八十八节 异子之科(第 3/4 页)
这条法令的意思就是:假如百姓家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成年男子还没有分家独立生活的话,其赋税倍之。
这是商君在走遍整个三秦大地后,对当时秦国社会和家庭开出的一剂猛药。
并在随后,第二次变法中强化了这条法令,严格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居,将家庭的人口限制在五人以内(不包括未成年孩童),这就是秦汉以来,被广为推崇的一夫狭五口而治百田的家庭结构!
当年刘邦在沛县耍流氓的时候,留下的那些故事就足以证明,在秦代,成年男子是一定会分户的。
不然,后来刘邦也不会对刘太公说什么:始大人以为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这种摆明了就是要炫耀的话了。
而汉承秦制,自然也继承了这些相关制度与法令。
迄今为止,汉家社会的主要结构,依然是以夫妻为核心的小家庭模式。
这也是主流社会所称赞的‘一夫狭五口而治百田’模式。
但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随着元德以来,生育率的增长,这一模式正面临着挑战。
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长大,他们的父母开始忧虑的发现,能给儿子们提供的出路似乎很少了。
这也是秦汉时代,民间的忧虑所在。
知道为何秦汉法律虽贱赘婿,恨不得将赘婿赶尽杀绝,但赘婿却怎么杀都杀不绝吗?
就是异子之科的法律在作祟!
一对夫妇,若是勤劳些,运气好,一生很可能养大三个甚至四五个孩子。
倘若不幸其中全是男孩,那么这对夫妇恐怕就要疯掉了。
按照法律,男子始傅之岁就应该分户别居。
但,他的父母却没办法为提供居住之所,也不可能把家中仅有的那点土地分给他。
怎么办?
只能入赘!
大部分赘婿都是这样产生的!
而如今,在广袤的中国腹地,关中、三河以及梁国一带,这样的情况已经愈演愈烈了。
甚至在某些地区,已经成为当地的头号麻烦。
这还只是一个开始。
刘彻相信,随后十年,这种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广大中下阶层的百姓的孩子们,在成年后就将面临寻找自己的出路和未来的问题。
这可比后世的单身汪问题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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