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三章 中法京城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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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六三章 中法京城密约(第 4/4 页)
补给和修缮的费用,由东印度公司暂时垫付,双方可以将钱直接转给法国东印度公司。
法国商人可以在各处口岸过冬,逗留,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中国承诺不会派遣和尚、道士等前往法国传教。
大顺这边确保不会对法国进行走私,如果大顺的商船在欧洲停靠,所有货物不得在法国售卖。
中法双方的军火贸易,免收关税。
法国东印度公司,可以向中国的贸易公司进行专项借款,这些借款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比如购买威海兵工厂的军火或者军舰。
法国可以按照正常价格,在大顺建造战舰,大顺会派人前往印度交割,如有必要可以在付款后抽调大顺海军的军舰。
涉及到借款、交易等内容,均以白银支付。
此密约维系到大顺完全继承明帝国的政治遗产,并且将荷兰势力完全驱逐出东南亚为止。
在战列舰和膛线枪技术交换完成后,大顺将派遣一支二百人的军官团前往法国;法国也将派遣一支一百人的海军军官团和水手前往大顺。
双方皆在对方军中服役,听从对方国王的命令。
在此密约完成后,双方将进行下一阶段的谈判。
包括法国可以在澳门附近租借一块土地;大顺也可以在法国港口租借一块土地。
双方均不得在租借地内进行走私活动,大顺再度承诺会保障法国的利益,所有运往欧洲的货物不会进入法国。
在此密约完成后,大顺不会向法国商船征收通过马六甲海峡的通行税,在必要时候,会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下,关闭针对第三国得通行许可。
以上三项,为本密约的附加款,在密约完成之后再度确认是否生效。
此密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泄露,则断绝彼此贸易,驱逐双方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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