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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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第 2/4 页)
到了之后,熟练地用荷兰语打了招呼,然后就说起了正事。
“克拉斯先生,出事的糖厂,所有权的确属于我。但是,我已经承包出去了,在那里发生的事情,我一概不知情。这是承包的合同,上面有巴达维亚城市议会的印章。”
“我希望总督大人能够理解,如果城外的那些没有居住证的罪人暴动,我们一样也要受损失。”
“我建议,总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镇压。将他们的头目抓获,严刑拷打。我们有句古话,叫擒贼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们的首领。”
“抓到之后,巴达维亚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师,点头道:“荷兰是讲法律的,这一点你放心。”
“根据1591年的文告规定如下:”
“其一: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没有招供,或者只给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后仍不招供,便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两次更加严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经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视为无罪释放。但是再度用刑,还是无罪释放,由法官决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转为‘普通诉讼’,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后是否认罪,是否继续用刑,还是要看法官的态度。”
说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没有人可以抗住最严酷的刑罚的。他一定会招供的。荷兰是讲法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连富光笑道:“妙极,妙极。将他们的头目一抓,就可以安稳了,那些暴乱的人,失去了头目,也就散了。这对巴达维亚是有好处的,也是我这个甲必丹的责任所在。”
“法官一定会明察秋毫的,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
说罢,两人齐声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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