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四章 新旧利益的冲突(五)
书海居 m.shuhaiju.net
第四八四章 新旧利益的冲突(五)(第 3/4 页)
押租制。
比如说,这块地,如果卖的话,正常卖10两银子。
但是,地主不想卖,大顺卖地是败家子这是一种普遍心态。但又急需现金来投资。尤其是诸如对日贸易公司增股的时候,明显赚钱的买卖,肯定要投钱的。
那么,这时候有农民站出来,说我租你的土地。我给你6两银子押给你,你把地租给我种,每年我象征性地给你点地租。什么时候你想把土地要回去了,你就把这6两银子给我,我就把土地退给你。
这有点类似于典当。
只不过,典当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为什么不直接花10两银子买呢?
一来,能花6两无限期的租,每年只给一些象征性的地租,为什么要花10两?
二则,地主自己也不想卖地。卖地容易买地难,土地也是留给子孙最好的基业。将来万一买卖失败,收回土地即可。
三则,土地在谁手里,谁就要承担税赋。大地主有关系,可以只交国税,避开那些摊派。而买地的人,只想要地的使用权,不想要地的所有权,因为有了所有权,就意味着要纳税,承担徭役等等。
四则,地主急需钱,又不想卖地。折中一下,怎么可能按照原价去“押租”?
如此一来,也就形成了松江府佃农的一些特殊性。
询问之后,可知眼前这家佃农,原本就是自耕农。
家里有四亩地。
将四亩地卖了,换成现金。
然后,在大地主急需现金的时候,拿着卖掉四亩地的现金作押,租十亩地,每年只需要缴纳一石租子。
比起正常的、普遍性的租佃,这租子其实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刘钰见过最离谱的,是收粮时候,百斤一算,六十五归田主、三十五归佃户。这十亩地才收一石的租子,真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这等于是什么?
等于是四亩变十亩。
还省下了之前四亩地要承担的国税和杂税。
他是佃户吗?
是,因为他自己没有土地这个生产资料。
但是,他穷吗?
不富,但相对于大顺的普遍性的佃户来说,肯定不算穷。
这种租佃,对双方都有利。
-->>(第 3/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友们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