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零九章 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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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零九章 唯一手段(第 2/4 页)
天下的百姓心里都存着一个普遍的意识,地是自己的,是私人的,不是朝廷的。
这是唐朝均田制崩溃之后,延续了将近千年养成的思维方式。
均田制崩溃之前,百姓的意识里,田是朝廷的,自己只有使用权。
但均田制崩溃之后,田就是私人的了。
甚至于,包括田皮、田骨的分离,那些只拥有田皮的人,也认为那些土地也算是属于自己的。
支撑大顺底层法律的,不是成文的大顺律,而是习惯法。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不谈地主对荒滩、山林等的占有,只说普通的自耕农。
老百姓做饭,是需要烧木柴的。
这一片村子旁边的树林,没法定下来是归谁所有。朝廷又不能收税,因为专山泽之利,那是周厉王之暴行。
但根据习惯,张家在这一片儿砍柴、李家在那一片儿砍柴。
十年、二十年之后,约定俗成的,这一片儿就是张家的、那一片儿就是李家的。
那么,从朝廷的成文法的角度来看,这树林其实谁家的都不是。
但是,民间谁认得这成文法的大顺律是狗屁啊?
自然是以习惯和约定俗成为主。
外来个赵家的,随便去林子里砍柴,就说这荒地没主儿,也不缴税,就该是天下人的、公有的,你能砍我也能砍,这树又不是你种的。且看张家、李家打不打死这赵家的人吧。
所以,这边的土地问题,看似简单,很容易解决,但实则非常的麻烦。
也因此,就逼着牛从昀只能当酷吏、狗官、担着骂名。
因为他没办法正常解决。
这不是给钱就能双方都愉快的,因为给多少钱地主才满意?
按现在通行的规矩,公司50%的产盐收益、外加二十年后公司的全部建设归地主所有,这样的合同要是签了,牛从昀估计皇帝可以直接让自己退休了。
而走法令的话,甚至他连整个叙州府的法令,都无法自己定出来。
这会涉及到一场全面的土地丈量和清查、确权。
还有荒山的分配,河塘、河滩、芦苇荡、柴草地等等的重新分配或者确权。
然而,他一个小小的叙州府尹,手底下几个鸟人,朝廷给那点经费,怎么可能干的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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