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一二章 做成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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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一二章 做成死案(第 2/4 页)
“杀了之后,其身上多少罪名、多少让人愤恨之事,又是另一回事。”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下官曲解圣人之意,非是圣人本意。”
“然而,政与刑,德与礼,其中区别,国公细思。”
“国公这么杀人,就是以政、以刑。”
“而若将那些国公看来并不违法的事,都加上,传播天下,那么就是以德、以礼。”
“杀人以政、刑;舆情以德、礼。如此,才叫天下乡绅无话可说。”
“否则……恐让本朝蒙上暴虐之名,届时民间多加传播,只说他们修桥补路之事,却说国公故意害他们。纵国公身正不怕影子斜,但……但此事毕竟有损朝廷仁德之名。”
说到这,阜宁县令又看了一眼刘钰,心想你们军队出来的人,办事就是简单粗暴,毫无该有的水准。也就是出身好,有个好爹,要不然就你走科举,半年就得滚蛋回家。
杀人能这么杀呢?这又不是战场。
再说多大点事啊,你要就这么杀,天下读书人岂不都共情这些乡绅,只觉他们冤枉?
本来这点事就杀人,便重了。
你既非要给他们安这些钱粮算军需、赈灾、黄河堤坝河工类似的罪名,砍头是够了,可天下乡绅必定不服啊。
你这明显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不就克扣点钱粮,倒卖点役米嘛,这要是闹起来不是天下人人自危?
再说,就算是真有罪,那也是你陷害的呀。明知道猫吃腥,你非得把快肉放在猫身边,猫吃肉你就打一顿,这实在说不过去啊。
到时候,你说这事你位高权重的,反正身上一滩屎,也不差这点了。我可不行啊,日后去别的地方上当官,人家一听我是惟新元年的阜宁县令,我这地方官还怎么当?
到时候,人家再收集一下这些乡绅修桥补路、捐助县学、大灾纳米的事,说不定以后你就要被人立个跪像立在他们坟头了。
我可不想和你一起跪。
“国公,前朝洪武皇帝的恶名,不都是杀人杀出来的吗?杀人可以,但杀完人之后,还要诛心呐。”
“于理,杀他们,真的有法可依。”
“于情,杀他们,实在是暴虐了。所以,情之一事,关键在讲德。”
“以法论,下官刚才所言的给狗披麻戴孝之事,不该杀。但以情论,杀之,交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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