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二章 不可能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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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五二章 不可能名正言顺(第 3/4 页)
这件事难在哪?是大顺是否承认民间习惯法契约?是否承认民间的“非法”对土地的占有?
大顺百姓眼里,压根没有公地这个概念。祖上在这拉过屎、在这片芦苇荡砍过芦苇,那么这片地就是他们的。
民间的习惯法,土地排他性的私有制意识,可比英国圈地时候重多了。
“林大人,我问你。你也不是那等不食人间烟火的。你也知道,民间隐田极多。我算来算去,如果只有朝廷在册的这些土地、纳税的这些土地,以本朝之人口、以此时的亩产,怕是多半要饿死。”
“一户小农,在纳税田之外,又开垦了一些隐田,种点地瓜之类的东西糊口。我问你,这些隐田,若是出了争执,地方官认这些田有主吗?”
“再一个,比如这边有片无主地,但一些村落默许在这片草荡里割草养牛,地方官认不认这些草荡就是他们村子的?”
林敏点点头。
“认。”
“民间习惯和各家作证,优于纳税文书。此仁政也,各地默许。包括之前默许私盐贩卖、默许隐田,皆是如此。”
刘钰反问道:“土地法,乃本朝之根本,你不让我用歪门邪路,难道立出法度?就你来说,如果要立此法度,该怎么立?”
“林大人知道川南盐政出的那些事吧?”
“那些占地的地主、本地豪强,说的有没有错?风能进、雨能进,别人不能进。”
“地是人家地主的,资本想用来开发井盐,人家地主收取每年盐场利润的50%怎么了?爱用不用,嫌贵就滚。按西洋人的说法,他们是私有财产神圣性的捍卫者,这么说,也没错吧?”
“林大人不妨想想,这事该怎么名正言顺的解决?”
“或者说,什么叫名正言顺?”
一句什么叫名正言顺,把林敏问的有些不知所措。
名正言顺,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有法可依。
名,明也,明实事使分明也。
这件事,包括川南盐井的事,是没办法分明的。
如果按照大顺的所有制法权作为大道理,就川南那件事来说,是无法解决的。
而这边的事,虽然有法可依,但又是不仁义的、夺民之产的、与民争利的。
无论从法,还是从良心讲,都不可能二者兼顾的解决。
刘钰问林敏,什么叫名正言顺?林敏没法回答。
而刘钰继续追问。
“如果不讲良心,只讲法律,有法可依就是名正言顺,林大人觉得,这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最简单来说,关于土地制度、土地归谁所有,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能够既解决苏北圈地,也能解决川南开井?”
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也就是后世争论的“显学”,或者叫“显争”。
即:明朝是否能过渡到虚君立宪、能否靠士大夫阶层“光荣革命”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
刘钰对这一套空想是素来不屑的。
其实是和大明末期那些袖手谈心性的人一样,都是在空谈。
有可能,还是不可能,这就是空谈抽象。
离开这个空谈,要明白,重要的是宪,而不是虚君。
否则的话,虚君可简单了,汉献帝刘禅狗脚朕全是虚君。
而具体的宪……
甚至具体的宪,那都是买椟还珠,只追求表面的话,波兰选王制最虚君了。
所有设想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是英国的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发展,成就了虚君立宪,而不是反过来。
护国公把国会都解散的时候,圈地、造舰、英荷战争打的荷兰割地赔款,英西战争确定海权、真正落实了《航海条例》,一样没落。
而这边根本的经济基础,农业经济,也就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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