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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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一)(第 3/4 页)
不准商人入场,盐直接崩掉,可能退化成万历四十五年时候,有引无盐的情况。
准许商人入场,谁都知道,下一步必然是兼并草荡,放贷灶户,制造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其实,早在刘钰动盐政之前,朝廷内部因为盐业生产的问题,已经吵了不知道多少次了。
严禁商人入场派、准许商人入场派,天天吵、日日吵,也不是啥新闻。
刘钰是大力飞砖的技术碾压派,因为他就知道,只要生产力还是淋卤煮盐这一套,那争吵就是扯王八犊子,毫无意义。
大型晒盐法是降维打击。
而在这个降维打击之前,官员是以淮南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在论事,不管是商人入场派、还是商人不得入场派,他们都有自己的道理。
后世最像这事的,就是俄国的1861农奴改革。
民粹派、传统派反对改革,因为【村社的土地所有权被破坏,个人的自私自利因素占了首要地位,私有和土地买卖之下,地主开始兼并土地,富农形式的粗暴利己主义兴盛起来】。
【农民获得了土地买卖的人身自由,成为了‘自由人’,但是土地使用权没了,沦为佃户、赤贫雇工了……】
这种反动思潮的生命力之顽强,直到俄罗斯的良心索尔仁尼琴都还在坚持这一套,并且上书苏共,希望放弃工业发展,恢复村社田园乡村之仁美,找回真正的俄罗斯,村社配圣君,保持传统。
这边类似的思潮,也差毬不多,生命力极其顽强。
而就具体的盐政问题,仅从经济上来讲,是很类似的,只是因为这是副业不是农本,少了点井田圣王的幻想。
仅从经济上讲,和俄国农奴解放的情况有点类似,草荡,盐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被兼并的可能,理论上兼并是不合法的。
盐户其实就是大明的国家农奴。前期也是由朝廷划定草荡,发给生产工具,盐户不能迁徙,要在领取生产工具后履行在规定场地卖盐的义务且不得外出私卖。
大顺这边放松了人身控制之后,也是一样的状态:盐户有自由了,但是他妈的草荡没了。
这户典型的场商,入场之后就是老三样。
盐户撑不住的时候,他放贷,然后盐户还不起钱了,他把盐户的草荡收了:税我出,你依附于我,你生产的盐把租子交给我。
盐户不想继续干这一行了,就逃亡、脱籍,去那些无主荒地割草,卖给场商煮盐。
显然,按照朝廷的计划,是一户盐户配几百亩的草荡,每年煮多少盐都是有数的可以控制的,那么这些无主荒地的草割来卖给场商,是煮计划外的私盐的。商人是乐于买草煮私盐的。
理论上,仅仅是理论上,这些草荡,盐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无法出售的,也没资格出售的。
但,这就和后世农村基层土地确权时候的问题一样。之前土地也不让卖呢,但私下里卖的可多了去了,在给农业补贴之后,每年去围各地基层政府讨说法的人有的是。
之前不是没有地方官、盐政官,尤其是反对商人入场派的盐政官希望解决此事。
但怎么解决?
所有契约,一概不认,暴力机器迫使场商把兼并的草荡退还?
刘钰或许敢这么玩,是因为他已经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而且皇帝是支持的。小小地方官敢这么玩,敢直接不认契约,这不是作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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