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民妇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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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二章 民妇与官(第 1/3 页)
案子的故事还是比较老套的。
女子夫家姓李,本家姓严,两个人有三个孩子,本来家里有十来亩地,不用给人做佃户,日子也算过得去。
前几个月丈夫生病,家里又没有太多积蓄,因此准备变卖其中一两亩地,给丈夫治病。
但是卖地的消息刚刚传出去,夫家那边的大房便找了过来,以禁止他们一家变卖祖产为由,强行把他们家的田地占了。
后来丈夫实在病重,李严氏没有办法,便去县衙状告大房,没想到县衙非但不管,反而与大房那边沆瀣一气,县衙的衙差甚至登门警告,让他们一家人不要再闹事。
李严氏的丈夫实在气不过,与上门的衙差起了一些冲突,双方推搡之下,她的丈夫被推倒在地上,再加上本来就生了病,没过多久便撒手人寰了。
丈夫死了,便更没有了依靠,李严氏草草掩埋了丈夫,家中已经再没有任何积蓄,田产房屋都被大房那边统统占了。
实在没有了活路,李严氏便只能带着三个孩子在青州城里流落街头,直到昨天,才有一个好心人带母子四人去吃了顿饱饭,给了他们一个住处,并且指点他们来刺史府告官。
这是一个比较经典的田产纠纷案。
因为粮食是这个时代最宝贵的东西,田产自然也就成了最宝贵的东西,田产的硬通性,在某些意义上还要超过铜钱与金银。
而向李严氏这种案子,每年都会有不少。
李严氏的丈夫,应该是某个家族里的庶生子,老一辈走了之后,兄弟分家,大房那边拿去了绝大多数的产业与社会资源,而作为庶子的小夫妻俩,分到了其中一小部分田产。
也就是那十来亩地。
一个庶生子,能够分到十几亩地,这就说明他们的主家已经是青州本地一个不大不小的地主。
至于益都县衙的审案结果,在地方上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县衙的县令,大多与地方乡绅地主交好,只要向县衙使点钱,这种“刁妇”上告自己长兄的事情,自然可以轻轻松松的压下去。
听完了李严氏的话之后,林刺史对着她点了点头,缓缓说道:“这件事本官知道了,本官这就派人去详查此事,如果查实此事,本官一定会还你一个公道。”
李严氏泪流不止。
“我夫君,便是被益都县衙的官差殴死的,请使君老爷,严惩益都县令马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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