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代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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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代工合同(第 2/3 页)
面对毫不退步的常辅国,王国庆中途几次和总部联系,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拉锯谈判,双方最终确定了合同。
合作条款也非常简单,代工费用为零售价的72%,先付款后制造,钱不到不开工。
这也是燧人公司的通用条款,不接受什么订货押货款,这主要是为了提防那些专门走歪门邪道的家伙。
很多企业做生意,由于竞争太大,在面对采购商时,会给对方很多优惠条件,比如交少量货款,就可以拿到货物。
这种行为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对方一旦有歪心思,根本就防不住。
假如采购商拖欠几千万货款,又将自己的货物和资金、资产转移了,然后叫所有的供应商去开会,说我公司快破产了,现在给你们两个选择。
第一,我直接去申请破产,大家一分钱都拿不到。
第二,我给一些补偿,这笔账就这样算了。
请问你怎么选择?估计十有八九的供应商,都只能选择吃下这个哑巴亏,那着一点点钱销账。
因为起诉也没有没有用,对方身上根本没有钱,真正的资产早就转移了,这就是老赖的坑爹之处。
甚至有些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干脆就是骗子找的老农民之类,去起诉对方,老农民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至于什么失信被执行人,他们一辈子都可能没有离开当地,根本不害怕,难道买柴米油盐,还会被限制消费?显然日常生活不会被限制。
骗子成功金蝉脱壳,将所有的事情中,自己的法律责任都绕开了。
如果遇到更加黑的家伙,甚至会拿着欠款要挟,让供应商拿钱出来给他东山再起(再坑一笔)。
因此为了以绝后患,燧人公司采用概不拖欠的交易方式,不允许采购商、经销商拖欠货款。
哪怕是北方工业的合同,也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给对方赊账的机会,因为国企有时候也是不靠谱的,比如中铁就喜欢拖欠货款。
在这个欠钱是大爷的年代,不想成为别人的提款机,最好就是钱货两清,就算因此损失一部分客户,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毕竟要押货款的企业,内部十有八九存在问题,这样的企业,不合作也罢。
谈完了代工合同,常辅国看了一眼窗外,发现已经日落西山了,那天边的晚霞,如橙红的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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