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为了登州为了同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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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为了登州为了同舟社(第 1/3 页)
黄德所说的“再走朝廷的老路”,其实就是计划在登州变更税法试点之事。
徐泽并没有另行一套,参照后世“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官绅一体纳粮”之类的“成功做法”,因为时机还不成熟,同舟社暂时不具备落实这些政策的条件。
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做,步子迈得太大,不仅是会扯到蛋的问题。
幻想一劳永逸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把所有人都一网捞干净,只会造成一种结果——所有人都选择对抗。
没人做事,再好的政策落不了地,也会变成一张废纸。
黄德得到的消息,是同舟社又要施行朝廷已经废止的方田均税法,所以,他才有这一说。
方田均税法属于熙丰变法中的一项内容,但此法并不完全是主持变法的王安石首创。
早在仁宗景祐年间,大理寺郭谘便首创了旨在打击隐田逃税的千步方田法,并在洛州肥乡县试行。
结果,仅这一县之地便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四百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一百家,收逃漏税款八十万。
熙宁五年,司农寺根据王安石的提议,制定《方田均税条约》,该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壤肥瘠定为五等(次年改为十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是年,此法在京东、河北、陕西、河东等五路推行,清丈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百分之五十四。
此法沉重打击了隐田逃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
后来却因清丈繁难,滋弊颇多,加之豪强地主极力反对而废止。
赵佶登基以后,为了增收,又在蔡京的主持下,数次启、罢方田均税法。
实际上,徐泽并没有完全照搬方田均税法,他将此法中做了两点修改。
第一点是“倒退”,将过于繁杂“十等田”定税,重新改为五等。
大宋将五等改十等,是为了多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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