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大宋军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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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章:大宋军纪(第 3/4 页)
“驻守洪州的镇南军当年轮转去了北地编入威虏军之辖,如今威虏军中有一万五千名军士是洪州、江州、抚州等籍贯,他们在前线替朝廷抗击契丹,你要在后方杀光他们的父母妻儿!”
砰的一声巨响,寇凖指着车竞耀:“你还当什么朝廷的武将,吃哪门子的粮食俸禄,滚出去领三十军棍,降为军虞侯。”
“是,末将谢过寇相不杀之恩。”
这时候的车竞耀哪里还敢说一句不忿,磕头如捣蒜的谢恩,老老实实脱下指挥使甲胄,光着膀子出帐领军棍去了。
寇凖冷着眼扫视帅帐,目光所及之处,众人无不垂首。
“百姓愚昧无知,受蒙骗而从逆对抗朝廷,但朝廷不能因此放纵军纪,戕害百姓。这一点是军纪军法所不容,我军兵过长江之后,谁敢触犯军纪、烧杀抢掠祸害百姓,本相就要杀他祭旗。
都听见了吗!”
众将齐齐打了个哆嗦,抱拳躬身:“谨遵寇相之命。”
不得不说寇凖这个人还是挺心慈的,虽说慈不掌兵,可大宋的军纪确实不错。
我们都知道即使是到了晚清镇压太平天国时期,还曾有过屠城之举,包括民国军阀混战动辄抢掠三天,听过兵过如篦这种话。但不能因为近现代仍存有这种败坏的军纪行为就认定古人的军纪更差。
a朝代军纪很好,灭亡后的b朝代军纪却极差,等到c朝代的时候,因为b朝代的军纪差就认为a朝代更差,这是不对的,是用主观臆测的行为否认客观事实。
王钧叛乱被平定之后,赵恒的圣旨有这么一句“罪降三等、不可枉杀。”
意思便是对投降朝廷的原叛军降罪三等,不能随随便便的就给杀掉。
连叛军都可以放,又怎么会戕害反叛地的百姓呢。
不仅没有迫害百姓,还免了重组后的利州、益州两路百姓的赋税。
这些都是明明白白记载在史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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