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终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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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终身大事(第 3/4 页)
理论上来讲,这应该算是一个好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却出现了问题。
那就是,它忽视了传统百姓的婚姻和道德观。
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它没有保障童养媳、未婚妻这类人!
满清和民国给中华联邦留下了大量的童养媳和已经有婚约的女子。
这些人跟男方在法律上不算合法夫妻,可是在传统观念中,她们往往被视为有夫家的女子。
尤其是童养媳,她们甚至从小就在夫家生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新思想的涌入,这些人中的很多都要面临解除婚约的问题。
但是,如果是双方都同意的解除还好。如果有一方不愿意,事情就有可能变得很难看。
更重要的是,类似童养媳那种,解除婚约基本就意味着离婚。
可是,因为他们的婚约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在分家的时候,他们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随着新思想对乡村和宗法制的冲击越来越强烈,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
于是,陈启民便命令任成嘉下地方调研,并拿出一个解决办法。
这就给了任成嘉机会!
按照任成嘉提出的计划,类似童养媳,或者有婚约在身,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结婚,可是在大众的普遍认知之中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的人,法律也要对他们的事实婚姻予以保护。
同时,在今后一定要杜绝这种类型的事实婚姻!
针对那些在未成年阶段曾经有过童养媳或者其他类型的事实婚姻,但在成年阶段又结了婚的人。
任成嘉建议对他们的事实婚姻同样予以承认和保护。
到这里还算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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