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可有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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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可有法依?(第 2/3 页)
“对于原告的质证,被告有什么疑问吗?”审判长抬头道。
“有。”
被告律师点头示意,脸上露出了自信的表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点餐的消费者是具有在店内用餐的权利的,拍摄店面和已购买食物亦不违法。
所以原告的提出的疑问,我应该可以理解为,占座的工作人员未进行消费,从而导致主题店的销售量降低。
我的代理人曾私下表示过可以补齐餐位费,但已被原告拒绝。
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不仅仅是工作人员占据位置的餐位费,还有主播相关视频所获得的全部受益和额外的误工费。
我方认为此要求不合理,也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可以作为支撑。”
被告的律师也是有思路的,虽然除了悠悠哥之外,其他的两名主播都是堵门的一员。但叛逆所要求的赔偿金额远远大于他们个人造成的损失,那就很好切入了。
毕竟,我三个人造成的损失,凭什么赔偿三十个人的钱?
于是,审判长示意原告答辩。
“既然被告方也说了,他们确实影响了生意,所以初步赔偿这一点应该算是达成了共识了吧?”柳东来看向被告席。
“确实,我们同意赔偿因个人造成的损失。但其余的要求,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你需要向审判长解释的。”被告律师重复道。
“你们确认了就好。”
柳东来点头,随后从文件里拿出其中两份,抬头道:“审判长,我申请进入我方举证环节,然后我才能回答他后续提出的问题。”
“要先进行完质证环节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审判长皱眉道。
法庭上的辩论和电视里的不一样,每个人在发言之前都要经过审判长的认定,不能乱糟糟的你一句我一句,更不能出现律师到处走来走去的情况。
“这不是已经得出结论了吗?他们拿出的证据证明他们有个人损害店铺利益的行为。而他们要我解释他们的质疑,如果不结合证据,那该如何解释?”柳东来说道。
“异议!”
被告律师当即举手,补充道:“我是要求原告提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不是要求进入举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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