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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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盐政(第 2/4 页)
明朝前期,这套制度实行得非常好。
但是,不出意外的话,就要出意外了。
《盐法》有载:“凡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明盐引条例》中明文道:“将旧引与盐货,同私盐论罪,伪造盐引者处斩。”
按照法律规定,商人卖的盐质量不合格,要打八十大板。
商人拿着旧盐引卖盐,和卖私盐同罪,处死刑。
就跟朱元璋开国时候规定官员贪污白银六十两就处死刑一样,挺好的盐政也败坏了。
商人和腐败的官员勾结,送粮的时候虚报运粮数量,多拿盐引。
商人到盐场取盐,贿赂盐场官员,超量取盐,夹带私卖。
而且不按照盐引规定地区售卖。
在大明后期,甚至出现了公开售卖盐引的情况,盐政彻底崩塌。
这就造成了边关粮食供应不足,明军战斗力下降,国库收入降低,偏远地区老百姓吃盐困难等等一系列弊病。
盐商和腐败的官员肥的流油,朝廷和百姓吃亏。
成华年间,盐政混乱已经开始,到弘治朝已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边关官员吃空饷兵员不足,粮食也短缺,朝廷又拿不出钱来,军队能有战斗力就怪了。
想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取消盐引制度,全国铺设铁路,哪里缺粮就拉几火车皮,不给盐商和腐败的官员勾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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