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弹劾洛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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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弹劾洛阳令(第 1/3 页)
既然掌握了谷一儒罪证,许霖也不着急忙着写奏章弹劾,这记录是记录,是不是属实还需要查证。
“来人,去把书令史常健、田墨、左易叫来听用!”
“诺!”一个书吏答应一声走了出去。
很快三人就一起来到许霖面前。
许霖看着三人道:“本官收到消息,有人告密说洛阳令谷一儒犯受所监临罪,违法取得巨额钱财,又有受财枉法之举,本官今日派尔等三人秘密去查,先不要惊动谷一儒,尔等各自去查一人,这是被调查对象三人的姓名及住所!”
三人一一上前接过一张纸条,纸条上各写着一个人名和住所。
受所监临罪是指官员收受或索要辖区内下属官吏、百姓的财物,或者监守自盗等违法行为;而受财枉法用后世的话说就是受贿罪,而且是受贿之后以违法的手段帮助行贿人达到目的;还有一种是受财不枉法,也就是说受贿了办事却没有违法,又或者受贿了却不办事。
许霖继续对三人说:“尔等各自把人秘密带回来审问,各自不得互通消息,本官再强调和重申一遍,涉及这类公务,办案人员不得向除了本官在内的任何人透漏与案情相关的消息和片言只语,一经发现,原令史王德就是榜样!尔等若是发现其他人有泄露消息的行为,可以私下向本官举报,本官有重赏,不仅要赏赐财务,还要提拔任用!”
“都清楚了?”
三人连忙行礼:“诺!”
“去吧!”
谷之儒是洛阳令,这可不是普通的县令,两京下属的四个县,加上北都晋阳辖下的太原县、奉先的县令都是正五品上的高官,在没有旨意的情况下,许霖这个侍御史是没有权利下令抓人审讯的。
但是对于那些曾经向谷一儒行贿,请谷之儒违法办过事的小吏、富商等人,许霖因为要收集证据,有调查取证权。
常健、左易、田墨三人各自带人行动,很快就都把人带了回来并进行审问,这几个小吏、富商到了肃政台之后早就吓坏了,哪里还敢顽抗?问什么就答什么,把这些年找官员办事、行贿送礼的经过都交代得一清二楚。
在古代,利用职权进行受贿、向下属官员及辖区内地百姓索要财物和监守自盗被称为受所监临;而行贿被称为赇。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律法中都有详细的处罚规定,基本上都是判杖刑、徒刑和流刑。
一道奏章很快被许霖写完,他拿着奏章来找左肃政大夫蹇味道。
“大夫,在忙着呢?”许霖向蹇味道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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