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杀人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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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杀人放火......(第 3/4 页)
交代完‘罚金’归属问题的牛顿也在打量着这个被自己带回来的陌生人,拧起的眉头表示他正处于一个犹疑不定的状态。
在不久前。
靠着手中的书籍让徐云感受了一番知识的重量后,牛顿的心绪也逐渐平复了下来。
随后他仔细的观察了一番这个陌生人,发现对方除了容貌特殊之外,无论是衣着、肌肤还是皮肤的饱满度,都与寻常流民有着极大的区别。
尤其是他鼻梁上带着的那副眼镜,一般人家恐怕举家都买不起这种金丝边材质的辅助工具。
加之此时牛顿还是个刚刚获得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心境相对来说没有成人那么复杂——在校生的单纯大多数时候会体现在借钱上,不知有多少未出社会的学生,对于‘人心险恶’这四个字的认知,就是来自借给室友的第一笔钱。
综合以上诸多原因,牛顿这才选择将徐云带回了自己家,并且在一番思量后将徐云脚上的那双鞋占为了己有。
没办法。
牛顿自己脚上的唐卡鞋只在侧面加了点鹿皮,其他部位都是粗制的棉麻,内嵌的甚至还是几片旧布,漏起风来那个酸爽哟......
毕竟救人是一回事,对方侵犯了自己权益交处罚金是另一回事。
哪怕闹到了林肯郡的郡法院,这事儿也肯定是自己占着理。
随后看着徐云光秃秃的脚底板,牛顿弯下腰,从收纳柜的底端拿出了一双带着一堆补丁的拖鞋。
接着啪嗒一声,把它丢到了徐云面前:
“上个礼拜刚洗过的鞋子,穿上吧,另外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你。”
十六世纪末的英国正处于克伦威尔去世、查理二世复辟的年代,也就是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因此整个社会的思想极度混乱,这点在先前提到的《布尔条例》的传播过程中显得尤为鲜明。
《布尔条例》‘罚金’的思想深入人心,所以经常可以见到下面这种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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