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协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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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 协会的可行性(第 2/4 页)
简单说,你交笔学费,他们给你培训,老师一个个跟明星似的,其实都是混不下去的low b。等你学完课程,就会经过一个考试,这便罢了。最牛*逼的是,他们培训和考试的居然是一家人。
等你再过了,便会发个证件,卵用没有,出了村儿都不认。
用膝盖想想就很搞笑好嘛!
国内那么多演员,你见谁成天抱着本演员资格证晃悠的?经纪人倒是有考证的,可惜并不规范化,公司和明星也不吊这个。
当然,既然人家敢玩,就说明背景无可估量,你若想抢饭吃,分分钟灭掉。
不过,这些还只是明面上的阻碍,暗地里的水更深。
首先,你若想成立内地的演艺人协会,那得找文联审批。
但是,由于娱乐圈的特殊性质,你又绕不过去总局和电影局,如果甩开他们单飞,那妥妥找死。可如此一来,主管部门就模糊了,得他们先沟通好了,才有可能批准。
其次,是成员构架问题。
国内的老艺术家能有几百位,严格讲都算演艺人,吸纳进来好说,可你让他们干嘛,总不能干晾吧?
比如,让陈到明当会长,那把陈强往哪儿放?把郭兰英往哪儿放?把袁雪芬往哪儿放?
论资排辈的传统,到现在都扯不明白。
再次,还有各大影视公司的想法。
明星对他们来讲,相当于私有财产,要捧要放要雪藏,全凭自己决定。冷不丁弄个演艺人协会,好听点是保护艺人权益,说白了,还不是分庭抗衡?
但仔细想想,两者之间本没有原则性的冲突。香港公司对艺人的管制更严,封杀雪藏的不尽其数,也没见协会护犊子,反而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作用。
因为权责不一样,明星与公司起矛盾,怎么处理是自家事。可是,公司若涉及人身侮辱、伤害,那就该大家出面了。
如果将大佬聚齐,把章程定下,井水不犯河水,各公司还是比较支持的。毕竟有时候,针对某些特操蛋的事件,还是团结对外的好。
总之,办演艺人协会,绝逼吃力不讨好;办内地的演艺人协会,不只是吃力不讨好,简直荆棘遍布,困难重重。
…………
佟岗的心情很微妙,半是不爽,半是欣慰。
不爽的是,这帮人没完没了,又特么瞎折腾;欣慰的是,他们没直接提请文联审批,而是让自己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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