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说不清的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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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像奖颁奖礼还未举办,康剑飞就收到一个意料之中又哭笑不得的消息。
内地中央台的83年春晚,康剑飞让邓益民挑了两个唱功过得去,并且又会说普通话的小歌手去参加,而且还亲自为他们写了四首歌。为了避嫌,这四首新年歌曲的作词作曲者,康剑飞都署的是笔名“龙傲天”。
两个小歌手分别叫张翔和滕雨薇,一男一女平均年龄都26了,这种年龄加上长得也很普通,在香港基本上不可能红得起来。
结果张翔和滕雨薇两人跑去春晚上一唱,一夜之间红遍了全中国,《好运来》、《新年好》、《大中国》、《喜相逢》四首歌成为大江南北人人传唱的神曲。
康剑飞本来想让邓益民北上,与内地去年底才成立的中国唱片社(即后来的中国唱片总公司)合作,想要弄出一个《新年好》唱片专辑。
谁知道邓益民刚刚搭飞机跑到北/京,才发现这四首歌与春晚其他歌曲,已经被录制成专辑铺满大街小巷了,而这张唱片的出版单位正是中国唱片社。
邓益民只好跑去跟中国唱片社交涉,结果中国唱片社说他们已经从中央台春晚节目组那里拿到了版权。而邓益民再去找春晚节目组时,这个临时组织早就解散了,根本没人肯出来负责。
邓益民郁闷之下,对着港澳办陪同的同志大发牢骚,而港澳办的人也只能将情况报告上级。
毕竟邓益民属于香港同胞,中国唱片社的行为很快被上级批评,接下来事情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
“你说中国唱片社给了你500块钱版权费?”康剑飞如同听到天方夜谭一般,颇为无语地看着邓益民。
“500块还算多的,因为我是香港同胞才给的高价,我听说内地的音乐创作人写一首歌也就二三十块。”邓益民苦笑道,他在北/京只呆了几天就回来,再留在那里他会觉得自己像个傻子一样。
康剑飞气得发笑,胳膊拧不过大腿,这种事也只有吃哑巴亏了。如果他真的不遗余力地跟港澳办闹腾,说不定中央某些领导会因为中英谈判这一特殊时期,严厉批评中国唱片社的盗版行为,然后补全康剑飞的损失。
但因为几首歌跟中国唱片社搞僵,这种行为得不偿失,里面牵涉到的人脉关系实在太复杂了。
邓益民扔出一本小册子,说道:“这是内地一个多月前才颁布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是关于保障创作者版权的,我估计内地许多人根本就没仔细看过这个规定,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版权保护。”
康剑飞翻开小册子饶有兴趣地读起来,第六条的内容是: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应保障作者、表演者的合理权益。文艺节目音像制品的酬金标准、付酬办法由广播电视部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根据与作者和表演者的协议,对所录制的音像资料享有出版权利。没有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翻录复制,或擅自删节改头换面另行出版。作者和表演者已授权给某一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节目,其他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不得用提高酬金、重复发给酬金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另行录制出版。违反者,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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