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六八三 事儿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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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六八三 事儿不好办!(第 3/4 页)
办案人绞尽脑汁,想了半天,憋出來个理由,叫,“非法见义勇为罪”。
沒闹,,这个罪名是有的。
依稀记得,当初东北某地的一个小伙子,路上偶遇小偷,随即见义勇为,追了他妈的三四条街,然后给小偷抓住,一通暴揍,最后小偷因为偷了二百块钱,被拘留十五天,而这个小伙子,因为致人重伤,判了三年半……
而且,李水水的刑事批捕通知书上,写的也很有意思,用词很犀利,是这样的。
说,李水水是,私自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未进公安机关允许,自主抓捕危险逃犯,造成大规模枪击案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xx年,xx月……批捕。
因为李水水知道这事儿躲不过去,自己必须要有一个进去的理由,所以他确实承认了,自己去过现场,但为什么呢。
他说是,自己和林恒发因为经济纠纷,一直有仇,听说他犯案了,所以带人想去堵他,完了移交给公安机关,但沒想到碰到越狱犯,林恒发手里也有枪,随即爆发冲突……
所以,这个罪名有了,他就进去了。
但他沒咬乐天和廖勇……
这种逗b式的刑事拘留书,讽刺意味相当浓烈,说白了,就是他妈b的,随便找个理由先给你整进去再说,回头你有关系,那往上面用吧,我这儿是挺不住了。
……
相对与李水水那边,我的麻烦也不少。
江边的案子,估计牵扯不到我,除非林恒发那边有人落网,然后咬我,这样有可能会出事儿。
但这个可能几乎沒有,林恒发现在应该都不再东北了,而且犯了这么大事儿,躲还來不及呢,应该不会主动出现。
但阿波罗,打死季礼的事儿,我必须要接受刑事处罚,这是躲不掉的。
但开枪打人的是金贝贝,我只是参与者,第一,沒有限定季礼的人身自由,第二,沒有对他实施任何的人身攻击,按理说,我应该算不上从犯。
不过,这只是我自己的猜测,案子究竟怎么办,官司到底怎么打,这一切都不太好说。
但目前,我是以持械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马上会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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